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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中国热计量史
发布时间:2015-01-07        浏览次数:18        返回列表
      供热计量改革是我国战略性工作,节能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更是我国高速发展所面临的严肃课题之一。在我国现有建筑中,暖通能耗约占整个建筑能耗的40%。在全国400多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中,90%以上都是高能源耗建筑,节能任务非常巨大。为了实施城市供热体系改革,推行按用热计量热费,通过计量手段,达到节能目的。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
      中央政府
      我国政府领导已从1989年开始关注集中供暖计量收费问题,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1990年热量表作为专题被列入“七五”科技公关计划;
      1995年颁布《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0年2月8日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鼓励发展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2003年7月24日,原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稳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促进供用热双方节能”;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届第三十次会议对《节约能源法》的修订通过。第三十八条“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份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获知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2008年10月1日实施。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第十八条: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和用热计量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2009年3月15日国行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发布;
       2010年2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
       通过上述文件的发布,充分体现出我国政府对供热计量的决心和重视。文件中明确了室内必须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在“规程”中对我国多年热计量试点做了充分的阐述与总结,充分否定了户用热量表符合我国建筑特点的作用,明确了 “楼栋计量、分户分摊” 热计量技术路线的重要性和合理性。还明确了在四种分户热计量方法中,只有通断时间面积法能实现“节能”与“计量”的双重作用。为此,地方政府也发布了相应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