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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危机债“危机”的四个途径
发布时间:2024-06-02        浏览次数:86        返回列表
   化解地方债“危机”的四个途径
2014-12-23 中国大气网
导读:《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在等待1月5日后各地分类完毕,上报财政部,核定地方债的正式发行,以及“PPP模式”推进效果,来正式出台对企业债质押政策。而2014年,高层的多方努力,已经为地方债问题的解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李娜

12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所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大幅收紧企业债质押回购资质门槛,对此市场有多方面解读,从其暂时不受理新增企业债券回购资格申请,已取得回购资格的企业债券暂不得新增入库看,意味着在等待1月5日后各地分类完毕,上报财政部,核定地方债的正式发行,以及“PPP模式”推进效果,来正式出台对企业债质押政策。而2014年,高层的多方努力,已经为地方债问题的解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要如期解决好地方债问题,首先,厘清地方债概念,赋予发债主体资格,规范新地方债发行。

2011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由于此次试点,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完全一致,为此,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5月21日,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新修订的《预算法》,赋予了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的权限。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主体上,明确为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通过省级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这意味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债开始起步。

其次,甄别存量,区别对待。《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中,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与甄别、新债务的举借渠道与规模控制等进行了具体规范。

第一,把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筛选什么是真正的政府债务,什么不是政府债务。如果属于政府债务,就要把其纳入预算管理。对政府债务甄别的原则如下:能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的不纳入政府债务,除此之外再划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这说明即使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但有收益的、适宜转换为“PPP模式”的也将不纳入政府债务。

第二,锁定政府债务,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省政府财政部门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锁定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及或有债务余额。锁定后的债务存量余额只减不增,除正常清偿外,债务数据不得调整。锁定债务余额后,要将政府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把债务列为当年预算,通过预算来保证当年本息偿还,这是最有效的办法。压力再加大的话,也可以通过调节偿债周期来缓解压力。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允许各地区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第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也就是“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通过“PPP模式”把一些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这是债务管理的创新。

第四,对在建项目的处理。对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要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其债务等同于一般竞争性企业债务;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要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对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实需要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由政府发行债券融资。
 

  但是回顾2014年防控债务风险所作出的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地方债的风险将会得到遏制并逐步化解,地方债问题的解决,一方面体现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稳中求进,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消除证券市场的隐患,市场将在更健康意义上发展。(作者系大通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