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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废旧建材清运招标文件(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新校区废旧建筑材料处理)

日期:2014-04-10     浏览:312    下载:0     体积: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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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   总  则
1. 招标项目概况及招标文件适用范围
1.1项目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新校区废旧建筑材料处理项目
1.2项目地点: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新校区。
1.3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2.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送达、递交及参加投标活动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负担,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 标 文 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6. 踏勘现场
6.1投标人自行踏勘本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通过踏勘现场自己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或结论,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概不负责。
6.2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项目现场。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不得因招标人同意其进入招标项目现场而使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人不统一召开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图纸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传真至0371-65790261。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确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7.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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