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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理应多部门联动

   2016-01-28 中国建材报 1900
核心提示:日前,为控制建筑垃圾、建材物料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和道路污染,河南省南阳市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委、交通局、工商局、环保局等六部

日前,为控制建筑垃圾、建材物料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和道路污染,河南省南阳市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委、交通局、工商局、环保局等六部门从2016年1月4日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建筑垃圾、建材物料违规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资料显示,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至2016年3月31日。

从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整治公告中看到,专项整治将重点对建筑垃圾、建材物料运输车辆未进行备案、未办理通行证通行;未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进入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建材物料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不冲洗、不覆盖、不密封,出车带泥,车容车貌不整洁,沿途泄漏遗撒;建筑垃圾、建材物料运输车辆超速、超载、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反光条和防撞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筑垃圾、建材物料运输车辆系黄标车或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筑垃圾、建材物料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等进行整治。

同时,将对查处的建筑垃圾、建材物料运输车辆的超速、疲劳驾驶、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建筑垃圾、建材物料运输车辆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一律记12分,实施上限处罚;对建筑垃圾、建材物料运输车辆属拼装车、报废车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吊销驾驶人驾驶证,实施上限处罚。交通运管部门对超重超载、无营运资质上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上限处罚。

城管部门对建筑垃圾、建材物料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不密封、不覆盖、沿途泄漏、遗撒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凡产生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的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未经核准的,一律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凡在中心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个人和未经核准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必须运至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消纳处置。

此次整改,严格程度可见一斑。

其实,自从日前“深圳滑坡事件”出现以后,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均对所辖区域的建筑垃圾受纳场进行了检查整治工作,然而多为单个责任主体的单独行动,缺乏类似南阳对建筑垃圾整治工作的多部门联动。

据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35.5亿吨之间,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产量惊人,另外渣土垃圾大约有20亿吨。其中,以北京为例,其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多达4000万吨。

如今,“建筑垃圾围城”已经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迅速蔓延到二、三线城市,乃至乡镇农村。

建筑垃圾处置不当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更严重的如发生类似“深圳滑坡事件”,将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正如中国城市环卫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家珑曾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所说,“建筑垃圾当前和我们每个人的关系看似不大,但是它和雾霾一样,刚开始时都不会引起大众关注,一旦形成气候,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在建筑垃圾给人们带来更严重的危害之前,我们应该提前进行预警,加强重视。

对于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从上至下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比如,建筑物的拆迁,由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建筑垃圾的运输归属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政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管理;如果建筑垃圾散落在路面上,归城市市政市容委员会、路政等部门管理;建筑垃圾的最终处置归城市市政市容委员会;如果能最终制造成再生产品,又归属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

多部门管理的制度,给建筑垃圾处置造成了很大麻烦。

各地方在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多部门管理,所以交叉部门多出现无人管理,一旦出现类似“深圳滑坡事件”,便会出现相关责任主体相互推诿的现象。

建筑垃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住建、城管、市容、发改、工信、环卫、交通、公安和土地等多个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牵扯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面问题。对此,建筑垃圾管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特别是各主管部门之间更应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管理,不断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真正实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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