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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智谋方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推动建筑垃圾科学有效处理

2016-05-18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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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建筑垃圾围城是随着城市产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城市病,是影响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不可忽

建筑垃圾“围城”是随着城市产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城市病”,是影响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不可忽视问题。做好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是完善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城市“升级版”的客观需要和紧迫任务。

目前,武汉市建筑垃圾约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至40%,需处置的建筑存量弃土约有2100万立方米,每年产生建筑弃料有2000万吨。“十三五”期间,武汉市建筑垃圾量还相当大,如此巨大的建筑垃圾产出量,迫切需要寻找科学长效、标本兼治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围城”的局面。如何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则成为城市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绿色发展、低碳循环发展的重大部署,按照 “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理原则,启动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制定出台相关管理暂行办法、行动方案,加快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全面清理整顿渣土运输车辆。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正稳步向前推进,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建筑垃圾处理能力还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存在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体制及相关法规不完善,消纳处置场所建设滞后、资源化利用率较低等问题。

为破解建筑垃圾“围城”难题,提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武汉城市“升级版”聚智谋方,14日,市政协召开“建筑垃圾处理”界别协商会议。会上,沈翠英等5位委员、专家围绕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建言献策,分别从提升处理能力、加强立法、创新运输监管体制、推进资源化利用、加快消纳场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议。现刊登委员们发言摘要。

目前武汉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消纳场地建设规划滞后,处理能力十分有限;控制尚未破题,源头减量化几为空白;政策引导乏力,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功能难到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科学规划,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和设施建设。要结合武汉市土地资源紧缺的现状,充分考虑建筑弃土弃料的自身特性,实施分类规划;消纳场地选址要科学,尽量减少城市道路污染和交通拥堵,并结合运输成本和能耗控制要求,避开居住区,降低噪音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区为单位推动消纳场选址及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出台系列控制措施,加大源头减量。推进建筑业态创新,大力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精装修住宅,鼓励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的菜单式装修、个性化装修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有机衔接;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体系,倡导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强调施工现场的源头分类,以收费机制约束建设企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源头分类,并尽可能就地循环使用。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建议政府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从政策上扶持从事建筑垃圾处理的投资和产业活动,鼓励社会积极使用再生利用产品,以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配套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垃圾处理的投融资平台,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入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来。

理顺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建议市政府成立建筑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武汉市建筑垃圾消纳的各项工作;加快法制化建设的步伐,通过一系列完备的法规将资源化循环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规范化的信息和交易平台,同时建立起运输监管平台。

拓宽思路,探索建筑垃圾消纳新模式。鉴于武汉市可用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积极探索渣土消纳水运方式。放宽眼界,拓展清运处置半径,结合武汉市部分水运企业有能力但业务量不饱和的实际,将渣土通过船运至市域周边有需要的城市消纳。

针对主要问题 多措并举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工作

沈翠英 市政协常委,市民革副主委

进入“十三五”,随着武汉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城市“升级版”工作的深入推进,亟需加大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管理力度。目前,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理消纳场与需求处于严重不匹配现状,消纳场建设和管理存在顶层规划设计严重滞后、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弊端突出、消纳管理方式明显落后等“短板”。为此,要狠抓“三大创新”,提高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水平。

以科学化、系统化为核心,加强规划设计创新。一是加强总体规划,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规划的整体性和长远性。二是加强分类规划,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填埋场,并建立不同类型消纳场准入清单。三是加强系统规划,建立微观、中观、宏观层面的“三级”建筑垃圾消纳体系,鉴于武汉市土地供给十分紧张的现状,建议积极在武汉城市圈乃至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内开辟新的消纳场所,将武汉市建筑垃圾转移消纳处理。

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建设体制创新。一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建设职责,定期研究和推进工作。二是推进审批制度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三是创新社会化的融资方式,采取PPP、PFI等市场化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再利用综合处理场建设,政府出台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推广再生建材使用等政策,保证企业利润空间。

以规范化、信息化为目标,加强管理模式创新。根据“垃圾分类、定点消纳、收费处理”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建立不同种类建筑垃圾的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模式,将建筑垃圾处理纳入规范化运营轨道。建立信息平台,试点“互联网+建筑垃圾消纳”,用大数据建立消纳场信息数据库,用云计算分析消纳场处理能力和运营趋势,用地理信息系统指挥建筑垃圾运输,用移动互联网监控消纳场规范管理,构建建筑垃圾消纳智慧管理平台。

狠抓“三大创新” 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管理

黄腾 市政协委员,市民革成员,湖北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建筑垃圾的清运是衔接建筑垃圾产生、处理、再利用的中间环节。清运管理工作是否科学高效直接制约着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管理水平的高低。长期以来,武汉市建筑垃圾的清运理念不够先进,运营机制不够规范,行业管理不够协调,清运管理水平亟待提升。目前,武汉市建筑垃圾清运监管工作存在理念、机制、管理三大短板:建筑垃圾分类清运理念还未形成;建筑垃圾清运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尚未建立。

因此,要通过创新机制,切实提高建筑垃圾清运监管水平。

首先要强化分类意识,夯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础。尽快从修订完善《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入手,强化建筑垃圾分类意识,在建筑垃圾的产生、清运、处理等环节,全面实现弃土、弃渣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强力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以分类处置管理为原则,分别制定弃土、弃渣收集、运输、消纳等环节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化。

其次强化市场意识,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机制。由市建委牵头,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机制,通过搭建建筑垃圾资源市场化平台,推动建筑垃圾资源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发挥建筑垃圾产生、清运、资源化处理、消纳等市场主体的作用,实现武汉市建筑垃圾从简单填埋到资源化利用的升级。以建筑垃圾清运电子支付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建筑垃圾清运的付费模式,变建筑垃圾清运前段付费为末端付费,从而规范建筑垃圾清运主体的市场行为。

还要强化协同意识,形成建筑垃圾清运的管理合力。由市城建委牵头,市交委、交管局、环保局、消纳场辖区等相关单位配合,组织制定《建筑垃圾清运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能,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形成对建筑垃圾清运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以智能渣土车推广为契机,加快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全过程智能化建设,通过在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相关物联网设施,由渣土车智能建设向建筑垃圾清运的前段和末端延伸,实现建筑垃圾清运环节的全流程监控,全过程服务。

找准短板 切实提高建筑垃圾清运监管水平

乔晓虹 市政协委员,市民革成员,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建筑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要妥善解决建筑垃圾“围城”的问题,必须站在大力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步伐。

加强资源化利用场所规划。一是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分类进行谋篇布局。二是推动规划尽快实施,对已明确的规划项目,要明确主体责任部门,加快实施步伐。

建立健全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制定再生建材推广政策,明确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和产品的占比,并作为城市优秀建筑和绿色节能建筑评比的重要内容。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将再生建材产品纳入城市建设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名录。完善投融资政策,对建筑垃圾再利用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各种政策优惠,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大力培育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整合产业资源,将处理业务单一、规模利润较小的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股份制整合,建立企业联盟或大型资源化再利用集团,将其打造为具有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专业化龙头示范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引进相关领军人才和高端企业,助推武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更快地发展壮大。规范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市场,对不具备建筑垃圾处理资质的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对符合资质的企业加强行业规范,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

强化资源化再生建材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加强研发,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组建产学研联合技术研发平台,站在行业发展的前沿大力研发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再生沥青、干馏燃烧等先进适用技术,并结合城市建设的实际需求,将其推广应用到海绵体构建、绿道铺砖、路面建设、地基稳固、房屋建造等工程项目中,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再生利用。研究制定再生建材原料、生产与应用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提升再生建材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为产品推广奠定基础。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再生建材产业发展,建筑企业普遍使用再生建材的环境氛围。

加快产业发展步伐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孙凯 市民革成员,武昌区环保局总工程师

近年来,随着武汉市城建攻坚计划的快速推进,对与之伴生的巨量建筑垃圾如何合理处置提出了新课题。我们认为,必须通过加快法制化建设步伐,切实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

尽快研究出台《武汉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武汉市2011年出台的《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较少,立法层级较低,不利于长期执行,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研究,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提交人大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武汉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全方位、全过程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行为。

加快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法规体系。基于先进国家的经验,武汉国建筑垃圾法律规制从理念上,应从基于建筑垃圾的清除转向兼顾分类回收、减量及再利用的综合管理的角度,并针对各个环节和各种方式,制订系列处置管理法规及实施细则,尽快形成相对完备的处置管理法规体系。

进一步加大执法资源的整合力度。目前,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主要由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管理过程中,造成一些管理死角。建议考虑设立建筑垃圾处理综合协调联席会议的形式处理单一部门无力处理的问题,明确各执法主体的责任,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

兼顾城乡统一。随着农村城镇化,及农村区域新建建筑的增多和农村房屋楼房化趋势,且现在相当一部分城市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的去向为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故农村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处理不当,将会严重污染农村生活生产环境,威胁农产品安全。因此在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过程中,要清醒地认识到城乡统一的必要性。

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义务主体不同,应当严格贯彻“污染者依法负责”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对建筑废物,消纳处置义务人应负有法定的义务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环境和进行循环利用,并加大经济责任关联,既保证义务主体的明确性,也解决部门消纳处置垃圾所需的经费。同时,对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查处,加大其违法成本,起到威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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