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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利用高速公路建光伏电站

   2014-03-06 工控中国2570
核心提示: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提出:利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
工控摘要: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提出:利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
  
 
  刘汉元表示,他谈到,结合国内现有高速路网资源状况,参考国外已有经验和做法,可充分利用国内存量高速路网,将其作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新型、有效载体,实现光伏发电、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安全行驶、道路养护、耕地保护六者的高效整合与最佳统一。
  
  截至2013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里程达9.62万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6.80万公里),全国高速公路车道里程达42.46万公里。如利用全国高速公路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近100GW;即便高速公路只有50%具备安装条件(扣除隧道、资源较差等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面积),装机容量也可达50GW,远远超过全国现有总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可达490亿度,约占全国全年消耗量的9%,且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953万吨,二氧化碳减排5200万吨,按照现有补贴及脱硫电价计算,每年直接产生近450亿元经济效益。对比单位国土面积的财富价值输出,高速公路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单车道每公里每年发电可直接产出大约25万元财富,大大超过同等单车道每公里对应的农田年收益。
  
  刘汉元委员指出,光伏电站的物理结构还可以为高速公路遮阳挡雨,高速公路的预防性养护对于降低养护成本、减少因道路性能下降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高速公路业主还可通过卖电收入弥补养护支出、增加收入等,可谓一举多得。
  
  为此,刘汉元委员认为,国家及时立项,将光伏电站建设真正纳入未来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的刚性任务,规划、研究并尽快出台统一的全国性支持政策,国家发改委、交通、建设、电力、环保、财政、通信等相关部门应同步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国家政策之下的部际联动,将光伏电站的建设作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的标准配置和刚性要求;在道路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要把光伏电站建设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同时,对相关政策法规作必要调整,建立健全应用及管理体系,以适应和推动高速公路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发展。
  
  在区域试点上,刘汉元委员建议可先期规划、尝试在西部高速公路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通过西部资源具备的高速公路太阳能光伏发电综合试点项目的建设,较快探索匹配技术和运行机制,以此促成区域化经济发展特别是长途交通集约化发展的同时,为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路网光伏发电覆盖积累经验。从而不断优化和升级新时期国家综合交通建设战略,推动路网上空及周边光伏发电成为未来交通能源的重要来源,甚至成为我国能源可持续供应、节能减排、国土资源高效利用的最佳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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