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行业

节能审查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

2017-05-19    来源:中国节能网
0
[ 导读 ]: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改为开工前完成即可。

该办法提出,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项目由审批、核准、备案该项目的地方发改部门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该办法明确把能耗“双控”管理要求等作为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未完成年度节能“双控”目标的市州,如申报年耗能5000吨以上项目节能审查,省发改委暂缓受理,直至“双控”目标达到十三五进度要求。荆楚网

 
关键词: 节能审查 实施办法
0
 
[ 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 精彩推荐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领导机构  |  专家机构  |  管理团队  |  机构分布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