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行业

江苏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2017-10-30    来源:江苏省物价局
0
[ 导读 ]:江苏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我省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通知中称,将降低基本电价需量计费方式超标部分的加价幅度,

江苏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我省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通知中称,将降低基本电价需量计费方式超标部分的加价幅度,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50%收取。详情如下:

关于完善我省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为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降低基本电价需量计费方式超标部分的加价幅度

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50%收取。两部制电价的其他政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导电网企业将该通知及时落实到位。同时,指导用电企业通过完善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准确把握自身用电特性,更好地运用价格政策减少用电成本。

三、电网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用电企业广泛知晓完善后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为用电企业预测最大需量提供数据支持,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四、以上政策执行期暂定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10月16日

 
 
[ 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 精彩推荐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领导机构  |  专家机构  |  管理团队  |  机构分布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