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行业

山东:3月起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2019-02-28    来源:中国节能网
0
[ 导读 ]:新华社济南2月26日电(记者邵鲁文)记者从山东省政府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新华社济南2月26日电(记者邵鲁文)记者从山东省政府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对参与绿色建筑研发、建设、运营的单位实行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介绍,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截至2018年底,山东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3亿平方米,组织创建了4批22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3批51个示范城镇。
山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采用国家和山东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山东将对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单位,实行一系列扶持政策。例如,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按照国家和山东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等。
 
关键词: 绿色 建筑
0
 
[ 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 精彩推荐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领导机构  |  专家机构  |  管理团队  |  机构分布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