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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庆海副厅长在《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上的动员讲话

2013-07-09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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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我省建筑节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我省建筑节能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是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和正确理解《条例》,省厅决定组织这次培训。借此机会,我讲以下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条例》的自觉性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党的十八大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大力推进建筑节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将建筑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省建筑节能工作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了制定好这部法规,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了大量工作,《条例》实现了当年立项、当年审议、当年颁布。《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调研,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汇集民智,反映民意,总结了我省建筑节能管理的经验,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符合山东实际,也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立法质量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高度评价,为我省深入推进建筑节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孟子云:“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仅是做好工作的起点。要做好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关键在于贯彻实施好《条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3月2日,省里召开了《条例》宣贯会议,省人大贾万志副主任、时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同志到会并讲话,对学习、宣传、落实《条例》提出了要求。这次培训也是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广大从业单位、人员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自觉性,逐章逐条学习掌握,领会精神实质,为《条例》的实施打好基础。
   二、学习中应把握的《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
   《条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山东实际,对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系统规定,其中有许多创新之处。《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希望大家在学习过程中重点把握:
   一是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管理。为引导和推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水平提升,从源头上保障节能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条例》规定,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技术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生产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申请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
   二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是建筑节能的高级形式。《条例》按照鼓励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要求城镇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是健全建筑节能闭合监管体系。在已有的管理措施基础上,《条例》将建筑节能监管进一步向前期的规划、后期的验收环节延伸,形成了涵盖总规详规编制、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四是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和实施主体。《条例》明确各级政府为改造组织主体,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针对因实施主体不落实影响改造的问题,对改造实施主体及实施改造需征得业主同意的比例作出了规定。
   五是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制。在设计阶段,实行大型公共建筑合理用能评估,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之一;在建设阶段,要求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加强用能监测分析;在运行阶段,要求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测评、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确定用电限额标准,并征收超标准用电加价费。《条例》还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六是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条例》规定,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利用条件根据技术和产业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同时,要求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七是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为实现社会节能与居民节费“双赢”,培养居民建筑节能自觉意识,《条例》明确,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用热量收费。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八是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为实现建筑保温与结构同寿命,《条例》鼓励开发应用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并逐步提高应用比例。同时,授权省政府在条件成熟时明确期限和区域,全面推广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九是加大建筑节能支持力度。首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活动;其次,要求多渠道筹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明确将公共建筑超标准用电加价费全额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第三,要求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已有的支持政策。
   十是强化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一级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三、当前贯彻落实《条例》应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条例》是我们大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业的重要法律依据,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当前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各地要按照《条例》宣贯会议精神,上下联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全面集中开展《条例》宣贯,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和建筑节能知识,使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条例》,准确理解《条例》,正确应用《条例》,形成全社会关注、理解、参与和支持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例》学习和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供热、房地产开发及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条例》培训,引导其规范市场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健全配套政策措施。《条例》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基础上,结合山东实际,对建筑节能管理制度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如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太阳能利用条件、公共建筑用电限额及超标准加价等。要根据《条例》授权,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将这些重要制度落到实处。要抓紧对以前制定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与《条例》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规定,及时废止或修订。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在各级政府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定期对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通报县(市、区)政府。通过考核评价,及时掌握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
   (四)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建筑节能贯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需要建设系统各部门的齐抓共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尽职履责,在总规详规编制、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供热计量收费、资质管理、行政执法等环节,密切协调配合,严格规范管理,形成全系统支持和推进建筑节能的合力。
   (五)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条例》的颁布施行,为规范建筑节能管理,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有力依据。各地要组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与产品、无资质开展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不按规定配备太阳能热水系统、不按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及节能监测系统等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保障建筑节能事业健康发展。
   (六)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省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办1号文件实施意见,将在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快实现城乡发展模式转变。
   时值炎夏,大家在工作任务十分繁忙的情况下,抽出时间参加《条例》培训学习,参训的许多同志都是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体现了对培训的重视和对省里工作的支持。本次培训班人员多、规模大、规格高,为保证培训效果,我们专门邀请了省人大法工委石晓处长为大家授课,我省建设领域许多地方性法规,包括《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都是石处长主持起草的,无不凝聚了石处长的智慧和汗水。承担授课任务的另外两名同志来自省人大和省墙改节能办,也都全程参与了《条例》立法,对《条例》有着全面深入的理解。培训班时间虽短,但是内容很丰富,希望大家在有限的时间内,安下心来,集中精力,充分利用这难得的机会多学些法律知识,对有关问题相互进行探讨和交流,争取有更大的收获。希望大家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觉遵守纪律,自觉服从管理,保证学习效果和安全。同时,会务组的同志要竭尽全力,为大家搞好服务。
   最后,预祝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关键词: 培训班 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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