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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产业双新人才培养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2014-03-14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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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人才特区”坚持高端产业聚集与高端人才聚集相结合,围绕电子信息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业、生物与医药业、现代服务业,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人才特区”坚持高端产业聚集与高端人才聚集相结合,围绕电子信息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业、生物与医药业、现代服务业,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青岛市委、市政府确定在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设立“人才特区”。

  日前,《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颁布实施,标志着青岛“人才特区”建设正式全面启动。

  围绕高端产业

  记者从青岛高新区获悉,为大力发展蓝色经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人才特区”坚持高端产业聚集与高端人才聚集相结合,围绕电子信息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业、生物与医药业、现代服务业,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办法》规定,经高资质专业评审委员会评估,方可认定为 “特区创业人才”,并享受“人才特区”相关政策,如在国际上某一学科或者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曾担任过海内外著名跨国企业或者知名科研机构高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经营管理专家、具有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含外籍专家)等来“人才特区”创新创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并且其科研或者技术成果属国际 (内)先进水平,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国家级杰出人才,来“人才特区”进行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生产的;带技术、项目、资金和引进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省部级专家学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或者境外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领军型人才,来“人才特区”创办、合办高新技术领域企业(项目)或者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

  同时,“特区创业项目”的基本要求为:符合入驻“人才特区”的基本条件;创业出资(包括社会化风险投资资金)不低于政府的创业扶持资金,并且政府给予的创业扶持资金和风险投资资金须全部用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活动。

  “特区创业项目”经评审分为特一类、一类、二类、三类。特一类创业项目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引领青岛产业发展,有效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一类创业项目为科研或者技术成果属国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开发潜力较大,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的项目;二类创业项目为科研或者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的项目;三类创业项目为科研或者技术成果属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引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军型人才,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或者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重点配套服务的项目。

  设立专项资金

  为确保稳健的资金投入,设立上亿元青岛“人才特区”专项资金,由青岛市财政和高新区各负担50%,专项用于《办法》所指定的各项补贴和各类支持。其中,创业扶持资金、风险跟投资金作为股份参与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并根据创业项目运行情况适时退出。

  《办法》规定,特一类创业项目,经论证评估,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一类创业项目,经论证评估,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的特区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类创业项目,经论证评估,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给予风险投资总额10%的特区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三类创业项目,经论证评估,给予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给予风险投资总额5%的特区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办法》还在工商注册、个税补贴、进出口、知识产权贷款、技术入股、政府采购等方面,出台了多项创新扶持举措,满足创业需求。

  营造优越生活环境

  为使高层次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办法》在人才投入优先保证的基础上,把解决影响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服务,重点保障。

  在办公用房方面,《办法》规定,对“特区创业项目”在“人才特区”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租赁孵化器场地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入驻面积给予第一年全额、第二年70%、第三年50%的房租补贴;租赁加速器场地的,按入驻面积给予第一年每天每平方米1元、第二年每天每平方米0.5元、第三年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在住房保障方面,《办法》规定,“特区创业人才”在“人才特区”工作的,“人才特区”为其租用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3年内免收房租。创业满3年,在青自购住房的,经评估,给予购房安家补助:特一类项目创业人才100万元,一类项目创业人才50万元,二类项目创业人才30万元,三类项目创业人才10万元。

  此外,对“特区创业人才”的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搭建精细化服务平台

  为提高“人才特区”建设的行政效率,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高新区成立青岛 “人才特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受理创业人才和项目申报、组织评审、政策落实和后续服务等工作。同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对创业人才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风险评估。

  树立精细化的服务意识,“人才特区”设立服务机构,建立专员式全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医疗专家联系优秀人才制度,为“特区创业人才”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建立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完善人才跟踪与流失报告机制,把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人才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形成高层次人才集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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