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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整体调整农村水电上网电价

2015-02-04    来源:黑龙江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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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1月14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黑价格〔2015〕5号),明确自2015年2月1日起,全省水电企业现行上网电价低于0

1月14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黑价格〔2015〕5号),明确自2015年2月1日起,全省水电企业现行上网电价低于0.35元/千瓦时的,统一调整至0.35元/千瓦时;现行电价高于0.35元/千瓦时的,价格保持不变。这是近十年来我省农村水电上网电价的首次整体调整。

此次价格调整,涉及全省55座农村水电站,占电站总数的68%,调整幅度从0.0180-0.1339元/千瓦时不等,其中20座电站较现行上网电价提高62%。按照前三年平均发电量计算,年可增加发电收入2300余万元。

自2005年以来,本省农村水电上网电价一直未做统一调整。至2014年底,全省81座农村水电站平均上网电价0.303元/千瓦时。其中,20座电站执行0.2161元/千瓦时电价。远低于吉林省0.3757元/千瓦时和辽宁省0.3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水平。与广东省0.4332元、浙江0.45元和河北0.42元的上网电价相比更是相去甚远。由于上网电价低,导致本省多数建成较早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农村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其中40余座电站处于亏损状态;新建水电项目由于电价极低和建设成本偏高,经济指标差,无法吸引建设主体和投资,妨碍了水电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促进水电项目的建设和发展,省水利厅与省物价部门密切配合,反复磋商协调取得了农村水电上网电价新突破。省水利厅将继续加强与省物价部门的沟通,逐步推动完善以简化电价分档为重点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建立水电上网电价定期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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