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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阶梯水价”不忘兜底

   2015-05-25 中国经济导报 2030
核心提示: 2015年4月23日,山东济南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对城市居民用水价格进行调整,正式实施阶梯水价。

在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全国价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底前设区城市普遍建立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3月4日召开的山东省物价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再次进行了强调。

2015年4月23日,山东济南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对城市居民用水价格进行调整,正式实施阶梯水价。《通知》对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节进行了明确。“在山东,济南算是先走了一步。”济南市物价局局长孔杰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为“泉城”解渴

“济南素以泉城闻名,但如同全国很多城市一样,近年来由于城市快速发展、气候环境变化、水资源过度开采等诸多原因,已进入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城市行列,形势严峻。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已经成为济南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孔杰直言不讳道出了济南面临的水“威胁”。

对济南市供水价格改革的必要性,孔杰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通过改革供水价格,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二,实施阶梯水价,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体现水资源价值的重要手段。三,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利于提升污水治理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四,适当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有利于减轻供水成本上升压力、促进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

“适时推进供水价格改革,既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的需要,也是缓解供水成本上升压力,保障济南市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济南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政策依据是充分的。”孔杰强调,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而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就深化水价改革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山东省政府、省物价局也明确提出了要求,要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尽快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和执行到位。济南市必须跟进。”

“201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设区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体现多用水多负担,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孔杰补充道,“济南的做法既有章可循又切合济南实际。济南市出台的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统筹考虑了财政投入和供水企业、用水单位、居民各方承受能力。我们的目的,是建立能够反映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三步为“阶梯”铺路

济南市供水价格改革已经酝酿两年之久。为做好阶梯水价工作,济南市物价局进行了三步铺路——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和认真组织听证会。

2014年上半年,济南市物价局委托山东大学城市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了解市民对实行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了调查报告,为完善济南市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同时,对于居民用水可能要“多掏钱”的顾虑,调查也起到了作用——山东大学调查报告显示,有50.6%的受访居民认为,与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相比,水费在家庭生活必要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不太高”。济南市物价局巡视员张际水说,“而本次调查中,受访居民家庭以中低收入(年10万元以下)为主,占了79%。说明大部分居民是有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的,这让济南市政府下定决心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和我们物价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有了底’。”

济南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处长刘国凤告诉记者,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前后,济南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人对实施阶梯水价相关政策进行分析、讨论,并结合济南实际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和制度内容,还邀请山东财经大学、济南大学等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以及上级部门负责水价成本监审、政策制定等的有关工作人员,召开了济南市阶梯水价制度论证会。

在此基础上,济南市物价局就城市供水改革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风险评估,征求济南市有关部门意见,制定了化解风险应急预案,可谓做到了“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为回应社会对于水价成本的质疑,济南市物价局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参与成本监审并推行成本公开制度,成立了成本监审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在进行实地监审和审核、测算定价成本后出具成本监审告知书、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成本监审报告。

在张际水看来,济南市物价局对供水企业的成本监审报告严谨周密,依法审核了供水企业的成本,对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部分均作了核减,体现了政府定价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2014年11月28日,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召开。济南市物价局副局长唐富强向记者描述了当时听证会现场情况:25名听证会参加人就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踊跃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大多数消费者参加人认为,济南属于资源型缺水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化是必要的。

据唐富强介绍,听证会现场有23名参加人认为,“方案一”提出的“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含),到户价格每立方米4.20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到户价格每立方米5.60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每立方米9.80元”,水价上涨幅度适中,比方案二更加实惠可行。“这一意见得到了采纳。此外,听证会参加人围绕水价调整的幅度、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城市供水事业发展、加强供水企业管理和服务、提高水质、水资源政策宣传等有关问题,也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节水先行,兜住底线

谈及听证会,孔杰表示,“政府重视、部门协调、社会支持,再加上我们认真准备、周密安排、细心布置,听证会顺利结束,效果甚至超出预期。“为今后的相关价格改革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济南的“阶梯水价”有四项内容是“可圈可点”的:一是推行成本公开。建立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部门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二是简化水价分类。建立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兼顾非居民用水、限制特种用水的公平合理的分类水价机制,将现行五类水价合并简化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和特种用水三类水价。三是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0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和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做适当调整。四是在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同时调整水价。

“值得一提的是,济南市在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实施阶梯水价的同时,首先想到了中央提出的‘兜底线’原则必须坚持。”孔杰说,在这次改革中,济南市明确了“兜底线”相关配套措施,对低收入家庭实行水价补贴,并兼顾到一些家庭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方面,《通知》明确,为缓解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水价补贴,补贴标准由现行每月6.5元提高到19.1元。济南市要求,供水企业要加快城市“一户一表”改造进度,阶梯水价增加的收入优先用于一户一表改造。《通知》强调,要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保障供水安全。供水价格调整后,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或供水加压电费。

为顺利实施阶梯水价,济南市对供水企业和有关部门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方面,供水企业必须推进成本公开工作,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今后企业除调价前须向社会公开前三年度成本外,每年要定期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成本。另一方面,水利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监管,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征收管理政策,切实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节约的促进作用。同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节水制度,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加大节水宣传,倡导节水型的生活和消费习惯,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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