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行业

福建自贸试验区启动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企业需符合4大条件

2015-06-26    来源:福建日报  
0
[ 导读 ]: 近日,省商务厅联合省工商局、福厦海关、福厦检验检疫局下发《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福建自贸试验区正式启动平行汽车进口试点。

近日,省商务厅联合省工商局、福厦海关、福厦检验检疫局下发《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福建自贸试验区正式启动平行汽车进口试点。

平行进口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直接从海外市场购买,并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汽车。由于进口地不同,可分为美规车、中东版车等,以区别于授权渠道销售的“中规车”。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试点该业务:从事汽车销售业务1年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或委托第三方保障的具备汽车维修、零部件供应、信息服务等相应功能的网点与设施,自建或委托的售后服务平台应向所在地片区管委会备案;信誉良好,具有采购、销售渠道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经验;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具有汽车经销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作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经销商。

即日起,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片区管委会提交试点企业申请材料,经片区管委会认定并出具认定文件,再报福建省或厦门市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商务部备案后才申领汽车进口许可证。

 
关键词: 汽车 进口 试验 福建
0
 
[ 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 精彩推荐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领导机构  |  专家机构  |  管理团队  |  机构分布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