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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改革中如何提高供热企业效益问题

   2014-04-30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1900
核心提示:在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过程中提高供热企业效益,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它关系到供热企业参与供热计量改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如果在供热计量改革中供热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的话,
在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过程中提高供热企业效益,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它关系到供热企业参与供热计量改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如果在供热计量改革中供热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的话,就能充分发挥供热企业在供热计量改革中主力军作用,推动供热计量有序、顺利地发展。-中国城镇供热协会徐中堂
    
一、坚持供热计量改革是实现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需要,因为城市供热企业是能源生产和供应的单位(即把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生产加工为二次能源的热能,通过城市热力网输送到热用户使用)。截止2010年,我国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40亿平方米,供热耗煤总量为1.45亿吨标煤,占北方采暖地区总能耗的30%以上,有的城市高达60%左右。发展到2020年,预计城市供热面积将达到85亿平方米,采暖耗煤总量将增加至3亿吨标煤左右。由此可见,城市集中供热在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决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为此,国家把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予以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38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现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着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18条也明确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用热计量装置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有关部委制订了许多支持供热计量改革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并制订了一系列供热计量改革的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开展了大量的供热计量示范工程,每年召开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专题会议,领导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二、城市供热企业把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生产加工成为热能(二次能源),通过城市热力网输送到热用户使用,是一个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实属企业行为。为此城市供热企业必须进行生产和销售成本的核算,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利润。实现供热计量改革,必须对现有城市供热的热源、热力网、热用户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技术改造,包括热源和热力网的气候补偿装置,变频水泵设施和自动控制技术与装备等。必须把热用户的单管垂直系统改造为分户循环供热系统。只有完成上述技术改造工程,才具备了实施供热计量的基本条件。这些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工程改造时间周期。国家虽然制订了优惠政策,给予很大支持,但是城市政府支持政策不到位,在供热价格扭曲的情况下供热企业无力完成这样庞大的技术改造工程。

另外,供热计量设备参差不齐、质量可靠性差,尤其是供热计量表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运行质量难以保证。有些供热计量表安装使用不到一年就瘫痪了,比较好的供热计量表运行1~3年,也不能正常运行。供热企业认为,首次安装的供热计量表,新建筑由开发商或建筑产权单位承担,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国家给予经济补助。这些建筑安装了供热计量表后运行不到1~3年全部损坏了,再重新安装供热计量表的费用就是个大问题了。供热企业也难以承受。

对于实现了供热计量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企业必须进行运行维护,包括维修、电池更换、定期检验、查表收费和使用服务等,必然发生一定的成本费用。

还有供热系统的水质不好,不仅降低供热系统换热设备的换热质量,还会造成管道腐蚀、堵塞等问题,影响供热计量表具的精度与寿命。

直到现在,许多城市政府还没有制定“暗补变明补”的经济政策和供热计量“两步制”收费的价格政策。造成供热计量示范工程只计量不收费的现象。

上述问题和困难,影响着供热企业实施供热计量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本人以为:一是供热企业要向国家和政府反映真实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争取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性支持。二是要在实施供热计量过程中探索和研究提高企业效益的可能性和途径。

三、首先供热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城市集中供热是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居民住宅条件和舒适度的重要手段。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的社会地位,争取国家和政府政策的支持,取得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是我们供热企业必须取得的社会效益。

(一)城市集中供热是节能工程

1.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国要节约2.4亿吨标煤,其中建筑节能要达到1.01亿吨标煤,占节能总量的30%左右。建筑耗能主要包括采暖、空调、热水、照明、电器、炊事等,其中采暖与空调的能耗占60%左右。在北方的严寒和寒冷地区,采暖耗煤达1.45亿吨标煤,占北方采暖地区总能耗的30%以上,有的城市高达60%左右。由此可见,城市集中供热在落实节能减排战略决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2.城市集中供热提高了燃煤的热效率,大大高于落后的、分散小锅炉和小火炉(见表1)。

从表(1)看出,城市集中供热燃煤热效率是小火炉的4倍以上,是分散小锅炉房的1.5倍以上。城市集中供热燃煤热效率最佳的是热电联产,燃煤热效率达80%左右;区域锅炉房的燃煤热效率为60%左右,技术先进的可达70%以上。

3.从生产热能消耗燃料煤的情况,比较分析城市集中供热节能的可观效果(见表2)。

可以看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生产热能的煤耗最低,是区域锅炉房的50%—65%。

综上所述,可以初步估算城市集中供热节约能源的显著效果,城市集中供热与分散锅炉房供热相比,每年节约能源3900万吨煤。

(二)城市集中供热最大的社会效益就是减少环境污染、净化空气,是环保工程。

1、现在,一个大中城市建设2—3个热电厂,或建设几座大型区域锅炉房,就可以基本满足该城市冬季供热采暖需要。如果追溯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北方供热采暖的城市一栋楼房配套建造一座锅炉房,并立起一幢烟囱;现在一个城市有成千上万栋楼房,如果每栋楼房都建一个烟囱,对环境的污染是难以想象的。

2、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电厂和大型区域锅炉房的烟囱,都高达百米以上,烟气高空排放,加之尾气经过严格处理,大大减少了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城市集中供热年节约煤量3900万吨左右,可以减少烟尘排放374.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64.3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61.3万吨。减少氮氧化物60.84万吨。

(三)城市集中供热是民生工程

1、我国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气候寒冷,冬季长达4~6个月之多,有的地方在7个月以上;这些地区的室外最低温度冬季都在零度以下,吉林、辽宁、甘肃和河北北部、山西北部、陕西北部等,冬季室外最低温度都在零下15度左右,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等冬季室外温度低达零下25度左右,其中有的地区冬季室外最低温度最低零下30度以下。综上所述,在寒冷地区城市集中供热,是人们生活的必须条件;在严寒地区城市集中供热是人们生存的必须条件。

2、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繁荣,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和提高,人们开始追求舒适的居住环境,对室内温度要求提高。国家规定,冬季室内采暖温度为18度,据悉北京市将此标准提高了2度,为20度,其他城市有的也提高了标准。

3、城市集中供热热费支出金额过高,增加了居民群众的负担。以一个家庭住宅居住面积100平方米计算,城市供热费平均为25元/平方米、采暖期,供热费总支出为2500元。这个数字大于该家庭水、电、汽费用的总和,对于居住面积更多的家庭,供热费支出就更高了。因此,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涨与落,与城市居民家庭的生活密切相关。

4、城市集中供热过高的供热费,对于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关系到城市中下岗职工、无固定收入的居民、老弱病残等无生活保障的群体。因此,正是在这些方面,要能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及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充分运用国家和政府发展城市供热的政策,从政策中取得经济效益

1、城市供热企业服务对象是城市广大居民。热能是北方寒冷和严寒地区人民生存和生活的必须条件,是城市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的生活保障,城市供热具有典型的公益性,城市供热单位应该是公益性企业。供热企业遇到原材料涨价,经营成本上升必须调整热价时,www.china-heating.com国家和城市政府为了减轻居民群众热费负担不容许调整热价,就应该给予供热企业资金补助。北京、青岛等城市政府供热补贴基本到位,沈阳、长春等城市政府也给了部分供热补贴。城市供热企业应该严格遵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先后制定的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进行成本核算,科学、公平、合理制定供热价格,实现合理利润。

关于实行供热计量的两部制供热价格,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指出:“要逐步实现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此规定主要基于:一是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气候差异较大;二是供热计量刚刚实施,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与国际接轨,使基本热价达到30%。“两部制”热价中固定热费与热量热费的比例,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公平合理地制定。固定热费比例偏低则损害了供热企业的利益,反之影响了热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

2、关于“暗补”变“明补”的问题

目前,北方采暖地区已有88个城市制定了“暗补”变“明补”的经济政策,许多居民群众反应标准偏低,有的城市补贴标准只有50%,无形中由于供热改革增加了居民群众的热费负担。几年前哈尔滨市对供热费进行了初步改革,用热职工缴纳供热费后,所在单位予以报销90%,并发给供热补贴10元/月,基本是百分之百的供热补贴。严寒地区的城市,在制定供热补贴时可以借鉴。天津市供热补贴标准为85%左右,寒冷地区的城市可以参考。

在煤炭不断上涨导致供热价格也要不断上涨的趋势下,供热补贴标准制定的偏低,居民群众难以承受,势必造成供热企业收费率下降的后果,供热企业难以为继,增加了安全、稳定供热的难度。

现在,还有44个城市没有制定“暗补”变“明补”的标准,应该本着不增加居民群众热费负担的原则,制定补贴标准。因为,在计划经济福利供热时期,职工工资组成中没有包含供热费。

(五)为实施供热计量创造条件,对原有供热系统包括热源、热网、热用户进行技术、设备、运行管理的改造,从改造中取得经济效益。

现有城市供热管网设备陈旧、老化,不能安全运行和安全供热;城市供热管网跑、冒、滴、漏严重,热量损失浪费极大。特别是城市供热管网水力平衡严重失调,热量损失极为严重,高达30%左右。其中一次管网水平失调比较严重,为了满足个别供热参数达不到供热需要热力站的要求,就必须增加热源的供热量,造成其他大多数热力站过热的现象;其次是二次网中一个热力站内有1~2栋楼房供热温度偏低,为了满足居民用户用热需求,就必须增加供热量,造成其他多栋楼房过热的现象。还有城市供热管网现在的运行方式为中央(热源)质调节,不符合推行供热计量的要求,必须改造成为包括热源、热力站和热用户的量调节和质调节。热用户的室内供热系统均为单管或双管垂直系统,没有任何调节和控制设施,不能满足按需用热的要求,过热时打开窗户,造成极大的浪费。上述城市供热网现状必须进行供热计量节能改造。

城市供热管网进行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后,热源和热力站都增加了气候补偿器、变频水泵、自动控制调节装置等和热用户室内供热系统为分户循环系统,并安装了温度控制装置。这样既能满足实施供热计量的技术要求,也能有明显的节能效果,初步估算可节约能源20%以上。

(六)在实施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同时进行供热计量改造以取得节能经济效益。

我国北方采暖地区,非节能建筑采暖耗热指标一般都在40~50瓦/平方米,甚至更高。节能建筑采暖耗热指标分别为(节能50%)20~23瓦/平方米和(节能65%)14~18瓦/平方米。节能建筑的门窗和墙体结构得到很好维护,为供热计量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缓解了建筑物内热用户之间的多种矛盾。建筑物采暖系统是建筑能源消耗的终端,供热计量是检验节能建筑最直观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一个好的、真正的节能建筑是包括bbs.china-heating.com:门窗和墙体结构的维护,还应该有分户的、具有调节功能的供热计量系统,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建筑节能的目的不能实现。建筑物室内采暖系统的调节功能,就是热用户根据自己经济条件和生活舒适度需要,调节室内温度;同时,也能按照生活行为的变化调节室内温度,达到行为节能的目的。初步估算,完成了建筑节能改造的建筑,节能效益可达20~25%,其中行为节能约为8~10%左右。

综上所述,(五)、(六)两项节能经济效益可达30~50%左右,将节约的热能扩大供热面积,就有三笔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一是增加热费收入,二是增加入网费收入,三是减少应扩大供热面积无需投入的工程建设费。分析一个具体案例,一个拥有1000万平方米的供热企业,实施节能建筑和供热计量改造后,节能效益可达30~50%左右,可以扩大供热面积300~500万平方米,按20~25元/平方米热费和50元/平方米入网费计算,可增加相当可观的热费收入和入网费收入。

(七)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供热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向管理要经济效益。

城市供热管网实现了供热计量后,其技术水平、设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都会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因此,摸索和探讨新的管理模式是摆在每个供热企业面前十分重要的任务和课题。对城市供热管网的二次网系统,可以引入能源服务的模式,丹麦、芬兰、德国等北欧国家都是这么做的。结合我国的国情能源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是热量表的评估与采购、施工安装、质量检验、电池更换、维护运行;二是抄表收费和经营服务等;三是对二次网系统和热用户室内采暖系统维护维修、供热服务等。用于上述服务、管理、经营活动的费用,应合理地计入供热成本和价格。

四、在进行供热计量过程中有以下几个具体问题与供热企业共同探讨:

(一)供热计量的技术方案要从实际出发,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JGJ173-2009《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规定的散热器热分配计法、用户热量表法、流量温度法和通断时间面积法等结合本地城市热力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有序地、健康地推动供热计量实施。从实际出发非常重要,每个城市的供热管网包括热源、热力网、热用户供热系统等都不尽相同。热源有热电厂、燃煤锅炉房、燃气锅炉房等;热力网有环状管网、枝状管网和直接连接、间接连接(一、二次管网)等多种形式,有的还是一次网为蒸汽管网;热用户室内供热系统有散热器、地板辐射采暖等和单管垂直串联系统、分户循环系统等。上述不同的供热方式和供热系统必须选择与之配套的供热计量方式。这就要求供热企业通过实验逐步扩大供热计量的供热面积。不能盲目、大面积地推开,也不能片面强调推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某一种方式,影响供热计量顺利实施。

(二)以一个热力站供热的热负荷为基本单位实施供热计量示范工程

实施供热计量能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也能使广大热用户按需用热,用多少热、付多少热费。但是,供热企业如何才能从实施供热计量中取得经济效益?最好的办法是以一个独立的热力站为基本单位,实施供热计量的示范工程。热力站的供热计量、温度补偿、水泵和自动调控设施等可以根据热负荷耗热的变化情况调节、输送、计量热用户所需的热量,满足热用户按需用热的需要,也能直观地显示这个热力站内热负荷耗热的多少。如果这个热力站的热负荷所涉及的都是节能建筑,就可以节约能源20%以上。

(三)实施供热计量示范工程时,禁忌新旧居住住宅、节能建筑和非节能建筑混在一个热力站内进行。

新旧居住住宅、节能建筑和非节能建筑混在一个热力站内实施供热计量,既增加了工程的复杂性和难度,又不能取得明显的节能效果。

(四)鉴于目前热计量表市场混乱,质量难以保证,城市供热企业应积极推行能源服务管理模式,从热量表的质量评估与采购、安装施工、质量检验、维护运行、供热服务等过程负责管理。要改变房地产开发商随意采购热量表、供热企业不参与的现状。也可以与供热计量设备厂商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包括计量设备使用年限和售后服务等主要内容。

以上认识和想法,是笔者不成熟的意见,愿与供热企业在实施供热计量改革中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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