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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守护北京蓝 空气红色预警将单双号限行

2015-07-03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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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PM2.5累积浓度同比下降15.2%,这对北京市民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好消息。“北京蓝”刷爆朋友圈的同时,北京市相关部门并没有停下治理的脚步。日前,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空气红色预警将单双号限行。

PM2.5累积浓度同比下降15.2%,这对北京市民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好消息。“北京蓝”刷爆朋友圈的同时,北京市相关部门并没有停下治理的脚步。日前,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空气红色预警将单双号限行。

 加大力度守护北京蓝 空气红色预警将单双号限行

这几天,醉人的“北京蓝”再次在京城上空展现,着实令人心旷神怡。

7月2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今年上半年全市空气质量情况,数据显示,上半年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累积浓度同比均有明显下降,其中PM2.5累积浓度为7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一级优天数23天,同比增加7天;空气重污染累积16天,同比减少9天。

PM2.5累积浓度同比下降15.2%,这个降幅还是非常明显的。究其原因,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孙峰表示,是区域共同减排的效果,因为整个区域的大气环境同步改善,北京的污染水平自然也就降低了。据悉,今年上半年,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的污染源排放均有一定程度的削减,北京周边的改善幅度大概在20%左右,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对北京来说,周边的污染水平减轻了,那污染传输量必然就减少了,污染物浓度也呈现下降趋势。“整个区域都在改善,连带效应就体现了。”孙峰说,特别是在燃煤量的削减上,如果光靠北京的燃煤减量,二氧化硫浓度下降的水平无法达到40%之多,所以还是区域共同减排的效果。

空气红色预警将单双号限行

为了继续加大空气污染治理,日前,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当红色预警启动时,全市范围内机动车将实行单双号限行,全市公车全天停驶80%。

资料显示今年3月30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正式发布。根据该预案,当北京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将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包括单双号限行。

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对预警级别的划定,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一天(24小时),为预警四级(蓝色);持续两天(48小时)为预警三级(黄色);持续三天(72小时)为预警三级(橙色);持续三天以上(72小时以上)为预警一级(红色)。也就是说,只有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三天及以上时才会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以PM2.5为例,当预测PM2.5的平均浓度连续三天或72小时以上超过150微克/立方米(AQI在200以上),就可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相关应急措施。

通告明确,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80%。(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三)每天3时至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当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时,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期间,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80%。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每天3时至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以下本市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载客汽车,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的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经有关部门核准并备案为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六)以下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1.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红色预警(预警一级),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由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做好应对空气重污染交通管理工作。

四、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3〕35号)同时废止。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98022.html

 
关键词: 空气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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