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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超排最高罚百万与新环保法“掐架”

2015-07-09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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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继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继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在一审稿的基础上从九个方面作了深化和调整,但是,对于审议稿中的,环保法学界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二审稿中提出的一些内容,都比上一稿有进步。但是,仍然存在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企业超标排放最高罚100万元的规定并不合适。(7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个修正草案规定“企业超排最高罚百万”刚出炉,立刻引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的“水土不服”。不仅他认为超排罚款上限太低,就是各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罚款上限也远远超出这一罚款数字,事实上不少地方对超排罚单都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虽是“按日计罚”的累计罚单,都是超排一张罚单,同是当今环保罚单,差距咋能这么大呢?这说明这个“修定草案”与地方《条例》掐架,与《环保法》掐架,不是给执法“添乱”吗?过去执法部门的超排百万以上罚单又如何面对“江东父老”?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各地《大气污染条例》的上位法,上位法罚单既要有足够的“容量”,又要既能满足现有地方条例大气污染罚单数额,又能给地方《条例》罚款数额新的空间,这才是从严治污、法律精神治污,从而保持下位法与上位法的统一和一致。“草案”修订的与各地《条例》掐架,与新《环保法》累计处罚不保持一致,这个“修订”就是“倒退的修订”、“添乱的修订”,对法律、民众、社会、执法部门固然“水土不服”。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今年4月5日,咸阳市环保局对一污染企业“按日计罚”开出“1580万元环保罚单”,称为“史上最严环保罚单”;黑龙江哈尔滨环保局也开出了“174万环保罚单”;天津市环保局对天保爱华(天津)热力有限公司开出了“240万元环保罚单”等,都是大气污染罚单,罚额都在百万元以上,都在已执行和被执行中。此时《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出“罚款最高上限百万元”,这让“百万以上罚单”情何以堪?又怎能让环保执法部门和民众心服口服?

退一步说,就是按“最高上限百万罚单”而言,这也是一个“搔痒罚单”。有环保专家指出,大型企业治污设施和维运费动辄每年高达千万元、数千万元成本,百万上限罚单对他们而言不具有震撼作用,反而会愿意接受百万上限罚单,不愿意进行“达标排放”。其结果是,中小型企业经不起百万罚单而遵纪守法,大型污染企业继续违法超标排放,从法律上制造了污染大户企业的“刑不上大户”,这对中小企业不公平,“谁有钱谁不达标排放”必然在我国进一步放大,大气污染防治不是要功亏一篑吗?这是一个“跛脚的修改”,专家教授要“拨乱反正”,恰是对法律尊严性、统一性、从严性的“拯救”。

企业超排最高罚百万与新环保法“掐架”,同时也在“抓小放大”。这不是从严立法,也不是治污法律进步,更不是稳步大气污染防治之法,这个“修订”还是“办公室的修订”,很容易“带病修订”,直面社会征求意见很容易“受风”。只有事先集思广益,博纳民众意见,多到基层调研,“修正案”才能“高含金量”,也才不会出现显性、常识性“硬伤”。

 
关键词: 环保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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