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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污染形势严峻 重金属污染将成重点防范对象

2015-07-22    来源:国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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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据《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已查明无污染耕地达12.72亿亩,占调查耕地总面积的92%。同时,我国有3488万亩重金属中重度污染或超标耕地,耕地污染形势严峻。

据《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已查明无污染耕地达12.72亿亩,占调查耕地总面积的92%。同时,我国有3488万亩重金属中重度污染或超标耕地,耕地污染形势严峻。

耕地污染形势严峻 重金属污染将成重点防范对象

日前,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了《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对全国范围内的耕地进行的“体检《报告》显示,在已完成调查的区域范围内,无污染耕地12.7亿亩,占全部调查耕地面积的92%,主要分布在苏浙沪区、东北区、京津冀鲁区、西北区、晋豫区和青藏区等地。

同时,《报告》还对耕地污染问题进行了数据公开和原因分析。调查结果表明,重金属中-重度污染或超标的点位比例占2.5%,覆盖面积3488万亩,轻微-轻度污染或超标的点位比例占5.7%,覆盖面积7899万亩。未来重金属污染防治将成耕地保护重点。

重金属污染成因多样

“耕地污染的成因大致可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个大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吴平说,重金属超标的耕地,多数地区以镉、镍、砷等有毒元素复合污染为特征。虽然在成因上,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因素。但更多情况下,自然与人类因素是重叠在一起的。

除了土地本身的重金属含量较高外,人为因素也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在人类活动强烈地区,工农业活动是造成土壤重金属快速累积和污染超标的原因,尤其是现今情况下,大气中有毒元素的沉降是极其重要的污染途径。

据吴平介绍,因工业“三废”排放,农用化学品使用,污染物通过大气、水体进入土壤,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累积,致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加大。

在吴平看来,矿石冶炼、燃煤等工业“三废”排放活动是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倾倒,经过日晒、雨淋、水洗的过程,污染向周围土壤扩散,造成周围土壤甚至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同时,我国过度施用农药、化肥,以及污水灌溉也在造成土壤污染。

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土壤治理难点频现

2009-2011年期间,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观点认为,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在吴平看来,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法律法规缺失,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关于土壤保护仅有一些零星规定,而且条款分散在不同法律中,细则缺乏、难操作。

其次,监测水平滞后、调查精度不高,部分地区缺乏监测的仪器和人员配置,基本农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监测站点布置过少、监测项目少、监测数据流通信息不畅、专业技术人员和资金投入不足等多方面问题。

第三是标准体系不健全,从实际情况看,不同用途土壤的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的控制要求均不同,相应的修复标准和治理措施也大相径庭。目前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仅有笼统的土壤概念,现行的土壤污染分类、治理标准体系均不完善,尤其是缺乏污染修复以及环境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致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依据和指导。

同时,修复技术也尚不成熟,现有的污染修复技术大多还处于实验阶段,有些只适用于实验室的小规模实验,与工程的实际推广尚有一定的差距。

此外,防治资金短缺也是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一大难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需求量很大。尤其对于无主的污染场地,由于其大多数位置偏远,开发利用价值不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积极性不高,中央资金的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土壤治理修复的商业模式尚未形成,社会资金难以进入。加上一些企业由于年代久远,企业改制、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工农关系等历史问题十分复杂,搬迁及治理费用高,就业安置补偿难度很大。”吴平说。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对于土壤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应继续加快构建中央、地方联动机制,紧紧围绕土地管理的迫切需求,提高调查精度,扩大调查内容,系统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调查,建立国家土地地球化学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使地质调查成果更有力地支撑土地资源管理立法、土地利用规划、“三条红线”划定、优质土地资源保护和污染土地整治修复等工作。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显示,目前我国有湖南、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四川、陕西、广东、广西、云南、甘肃和青海共计14个省区被纳入“十二五”重金属重点治理省区。环保部依据重金属产业集中程度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已划定了138个重点区域,并圈定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大、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企业4452家。

据了解,到2015年,我国将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据了解,2015年5月,财政部、环保部联合组织开展了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工作,择优支持一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整治,以提高专项资金效益,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并与“十三五”规划衔接。中央资金下达后,财政部、环保部将严格监管和绩效考评,要求省级环保、财政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明确地市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目标时限和任务分工,力争“十三五”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关键词: 土壤污染 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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