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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判决禁止重启大饭核电站3号和4号机组

2014-05-22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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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据日本放送协会(NHK)21日报道,针对福井县关西电力公司大饭核电站3号、4号机组,附近居民等以“安全政策不充分”提起诉讼。福井地方法院认可核电站周边250公里内166人的诉状,裁定关西电力公司禁止重启这两个机组。
  据日本放送协会(NHK)21日报道,针对福井县关西电力公司大饭核电站3号、4号机组,附近居民等以“安全政策不充分”提起诉讼。福井地方法院认可核电站周边250公里内166人的诉状,裁定关西电力公司禁止重启这两个机组。

   报道指出,自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事故以来,这是首次裁定重启核电站的案例,将影响对核电安全性的讨论。

   位于福井县的大饭核电站3号、4号机组,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曾于2012年重启,但在2013年9月进入定期检查,目前已停止运营。

   提起诉讼的周边约189名居民以“抗震设计的标准不充分,反应堆的冷却方法等安全对策不完善”为由,要求停止重启。对此,关西电力则反驳称不存在安全问题。而福井地方法院21日下达判决,禁止正在接受定期检查的两个机组重启。

   针对重启大饭核电站,日本原子能规制委正在推进安全审查,21日判决将影响对核电站安全性的讨论。
 
关键词: 禁止 判决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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