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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推动电价市场化 电力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015-11-18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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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件)出台,明确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总思路,而相关的配套文件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件)出台,明确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总思路,而相关的配套文件也将一一亮相。意见中指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引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2号)》,进一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

根据意见要求,输配电价改革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在现有电力市场格局下发电主体、电网公司、售电主体、用电主体这几个电力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须通过输配电价改革将电网公司变成服务型机构。同时,激发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让其真正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通过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电网公司不再是供需双方的隔绝者,而是为供需双方搭建桥梁的公共服务机构。

新电改由煤电联动时期的“市场煤+计划电”逐步过渡到“市场煤+市场电”,为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打下坚实基础。新的电改文件中只提到了增量配售电,这应该是一种稳妥的尝试,时机成熟后会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

电价市场化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只有实现电力市场化才能通过电价反映市场真实的供求变化,发电成本才能由发电主体向用电主体传递。

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积极稳妥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市场交易价格,并按照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反映了电网效率,盈亏掌握在电网企业手中,促使电网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赚取更多利润。发电主体和用电主体之间可通过市场化模式自由交易,协商确定电价,通过电网进行电力输配。“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一方面可以激发发电主体进行技术革新,降低发电成本,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发电设备将被自然淘汰;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下,有助于“稳增长、促发展”。

电力市场投资巨大,为配套电力改革将进行配电网改造等,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本文属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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