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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规范认定程序

   2014-06-17 中国节能网1270
核心提示:没有建筑节能认定书,工程将不能进行竣工验收。6月1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的《淄博市民用建筑节能认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建筑节能的认定程序进行规范,这是山东省首个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没有建筑节能认定书,工程将不能进行竣工验收。6月1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的《淄博市民用建筑节能认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建筑节能的认定程序进行规范,这是山东省首个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门负责新建工程节能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墙改节能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建筑节能认可工作的执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通知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到现场进行查验;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责成施工企业进行整改。”淄博市墙改办技术科科长于波介绍。

  “合格的建筑设计图纸应当充分考虑节能要求。因此,核实工作主要是查验材料是否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方是否按图施工等。”于波告诉记者,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墙改节能管理机构才会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

而为保证建筑节能认定结果的公正,对于区县墙改节能管理机构认可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市墙改办还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建设工程数量的20%。“通过严格建筑节能认定程序,我们保障居民的房子都是符合节能标准的。”于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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