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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

2014-08-01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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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乌海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31日

乌海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2014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实施计划

(一)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到2014年底,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1%,浓度达到0.093毫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2天,控制在33天以内。

(二)燃煤小锅炉整治计划。

到2014年底,基本关停建城区和工业园区管网辐射范围内燃煤锅炉、茶浴炉;管网外燃煤锅炉必须改电、改气或使用其它清洁能源。建城区和工业园区外的其它燃煤锅炉限期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脱硫除尘整治,实现达标排放,茶浴炉必须改电、改气或使用其它清洁能源。全年共计整治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99台(采暖燃煤锅炉59台,茶浴炉33台,生产锅炉7台),其中关停淘汰68台、改用蒸汽3台、改用天燃气16台、改用电7台、改余热利用4台、改用天然气1台。今后建城区、工业园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建城区、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三)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计划。

1.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程项目计划。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要求,今年计划实施涉气减排项目70个(工程治理项目66个,结构减排项目4个),预计消减二氧化硫31354吨,氮氧化物12579吨。

2.工业烟粉尘治理计划。计划实施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39个,分别为:

火电行业: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6家电力企业16台237.3万千瓦发电机组除尘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分别为:北方联合电力海勃湾发电厂3#、4#、5#、6#机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1#、2#机组,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1#、2#、3#、4#机组,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1#、2#机组,神化乌海能源大漠发电公司1#、2#机组。

焦化行业:组织实施焦化企业提标改造工程,力争在年内完成全市投产的13家焦化企业除尘提标改造,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

钢铁行业:2014年底前,完成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10万吨)、乌海市亨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9.2万吨)、乌海市铸嵘铁业有限公司(18万吨)、乌海市银鑫冶金有限公司(10万吨)4家企业除尘设施全面改造,达到国家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2014年底前,乌海华源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70万吨)完成除尘改造,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热源厂:2014年底前,完成10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采暖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达到国家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为乌海市华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20蒸吨锅炉、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区管委会20蒸吨锅炉、乌达区热力公司热源厂4×29蒸吨锅炉、海南区谊源供热有限公司4×100蒸吨锅炉。

3.加大煤粉尘等扬尘治理。各生产企业要强化对燃料、原料、产品监督管理,对防风抑尘设施进行规范整治。采取增加防风抑尘网高度、防风抑尘网网格化或改造成全封闭等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型堆场要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要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要加强厂区物料运输管理,优化物料堆场空间布局,实施产尘点除尘设施改造,减少粉尘污染。所有新建煤场和其它物料堆场必须同步建设筒仓或采取其它全封闭式措施。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固废、渣场环境管理,杜绝扬尘污染现象的发生。今年要完成16个原料、固废、渣场堆场的扬尘改造。

4.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计划。制定我市石化、有机化工、医药、生物发酵、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到2014年底,全市47个加油站、2个储油库和所有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并实现稳定运行。

(四)城市扬尘污染控制计划。

1.综合整治城市扬尘。严格执行《乌海市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11〕83号),对全市125个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加强监管,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要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施工现场要建设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所有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场地一律硬化,所有渣土堆及裸露地面喷洒抑尘剂或覆盖密目抑尘网,进出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建筑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所有房屋拆迁项目必须采取湿式作业,购置高压喷淋抑尘车。加强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扬尘监管,施工堆土要覆盖密目抑尘网,裸露地面必须随时洒水降尘;施工拌合站及其物料输送工段必须采取封闭施工或采取其它有效防尘措施,倾倒土方必须实施喷淋作业。所有散装物料车辆必须全部苫盖,今年要组织开展渣土等运送易产生扬尘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行改装工作。各种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城区和工业园区内主要道路推行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并增加清扫频次,今年要最少购置道路机械化清扫车7辆。到2014年底,全市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以上。从2014年3月开始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进行一次拉网式专项检查和整治,对不符合控尘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

2.加大采暖期燃煤监管。全市建成区全部纳入“烟控区”范围,将海勃湾区的三厂、卡布其、千钢、新地等地区,海南的公乌素、老石旦、拉僧庙、西水等地区,乌达的三道坎、桥西、苏海图、梁家沟等地区纳入禁烧烟煤的范围。各区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补贴政策,加强清洁燃料供应点煤质监管,加大清洁燃料供应点售煤煤质抽查力度,所有清洁燃料供应点出售煤炭硫份不得高于0.5%,灰份不得高于10%。各区政府要于2014年3月底前制定禁烧烟煤年度实施方案,细化明确部门职责,努力实现全市禁烧烟煤的目标。

3.严格治理餐饮业、露天烧烤油烟污染。2014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摸底调查,并制定限期整改工作方案。2014年底前,城区63家大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取缔海勃湾中心城区所有露天烧烤经营摊位。

4.严禁秸秆、垃圾焚烧。加大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强化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随意倾倒和焚烧,积极推进秸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5.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增加绿化面积。抓好绿化带建设,加快推进环乌海防风林带和环乌海湖景观林带建设,进一步加快三区快速通道和京藏高速两侧防风林带建设,加快推进甘德尔山、海勃湾东山、乌达西山和海南恩格尔山绿化工作。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积极实施旧城区绿化提质工程,抓好铁路两侧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等重点林业工程,年内完成绿化面积5万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1%。

(五)加强矿山开采及煤矸石自燃污染治理计划。

1.积极推进骆驼山矿区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各露天煤矿开采企业限期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采煤区通往矿区公共道路的硬化(铺设水泥路、沥青路或矸石路)工作,要及时清理路面和路边堆物,定期洒水降尘,在修建通往矿区公共道路时要增设过水路面。各企业要严格按国土资源部门批复设计进行地面设施建设,严禁私搭乱建,未按设计建设的公共道路两侧和煤矿井田内各临时性建筑必须全部拆除。严禁一矿建设多个储煤场,煤矿原有多个储煤场的要进行清理合并,并恢复地貌。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防风抑尘网或抑尘墙。外排土必须按国土资源部门给定范围设定,不得乱堆乱放或擅自设立临时排土场,已达到设计标高的外排土场必须按《复垦方案》进行实施固化、绿化和复垦。矿山开采企业严格按照采剥爆破技术规范进行爆破,加强爆破技术管理,减少露天爆破扬尘污染。挖掘、装卸过程及采区、排土场要采取喷雾式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

2.加快实施矿区公共道路硬化和绿化工作。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骆驼山矿区13条31.5公里公共道路硬化(水泥路、沥青路或矸石路)和4条9公里已硬化路面的修补,其中海勃湾区完成13条31.5公里矿区道路硬化和1条1.5公里已硬化路面的修补,海南区完成3条7.5公里已硬化路面的修补。

3.加强对露采、灭火工程及煤矸石着火点的整治。各企业采煤场内有火区的,要按照“先灭火后采煤”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区扩大。对排渣场和矸石山的着火点要发现一处治理一处。无主矸石着火点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灭火。对因采煤或管理不善而导致煤矸石自燃或自燃范围逐步扩大的,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力度;各区政府、市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对按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要采取停供火工品或停产整改等措施。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现有露天开采及灭火工程和洗煤厂煤矸石着火点灭火工程治理。市国土资源局在2014年底前完成骆驼山矿区地质环境恢复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修复,从根本上改善骆驼山矿区生态环境,减少二次扬尘污染。要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企业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治措施,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六)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采取划定黄标车禁行和限行区域、资金补助、强制报废等措施,今年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720辆以上。加强新注册登记、转入及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对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到2014年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80%以上。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交车油改气进程,2014年要购置新能源公交车70辆。

(七)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计划。

对钢铁、水泥等行业予以明确产能限制,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结合我市产业现状,今年制定出台我市主导产业、产能发展规划。2014年底前淘汰内蒙古呼铁如意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2万吨电石项目、乌海市吉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万吨电石项目、乌海市海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电石项目、乌海市海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5万吨电石项目、乌海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5.2万吨电石项目、包钢万腾2台90平米烧结机、乌海市顺达冶炼348立米镍铁高炉。

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本着工业企业进园区的发展战略,优化工业布局、园区空间布局。各工业园区按照规划发展定位制定园区建设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合理引进工业项目、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引导入住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实现企业之间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布局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要加强综合整治。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污染物难以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予以关停淘汰,对各项审批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运行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治。

(八)涉气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求,我市确定煤化工、水泥等过剩产能行业作为第七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今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4家,分别为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乌海市西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九)煤炭控制管理与油品供应计划。

提高煤炭入洗率,原煤总产量控制在4655万吨,原煤入洗率要达到70%以上。到2014年底,全市要全面实现供应国四车用柴油。商务和质检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十)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改造计划。

加快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热力与燃气管网建设,全市新建供热管网13.9公里,换热站27座。其中,海勃湾区新增供热主管网8.7公里、换热站10座;乌达区新增供热主管网3公里,换热站3座;海南区新增供热主管网2.2公里、换热站4座。全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0万平方米。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开展燃煤设施改造。

所有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建过程中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区建设所有房建项目均须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规划建设。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光电建筑一体化等技术。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2014年计划新增按供热计价收费的建筑1500个,投资15750万元,完成75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到2017年,80%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用能效率;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行节能降耗技术,重点在钢铁、电力、有色、煤炭、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系统优化改造。

(十一)大气污染控制管理计划。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滨河小学、林业局两个PM2.5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新增PM2.5和CO、臭氧等项目监测设备;2014年5月底前完成站房建设,9月底完成仪器设备安装并投入试运行,11月底完成验收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继续加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力度,建成市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未实施在线监测的钢铁、建材、电石、铁合金等重点污染源企业以及总出力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房全部实施在线监测;继续实施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进一步提高设施运行效率管理水平。2014年底建成机动车监控平台。

二、主要措施

(一)以四大环保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

认真组织实施四大环保工程,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继续深入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完成自治区约束性减排指标任务。乌海市空气质量的改善关键在减排,在抓好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的同时,加快推进工程减排。2014年全市计划组织实施70个涉气减排项目,并于2013年底前分别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状;今年1月16日,市政府又召开减排工作会进行了专门部署。各区、各责任企业要切实履行减排职责,按时完成减排工程。二是全面组织实施焦化行业提标改造工程,提升焦化行业污染防治水平。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焦化企业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为确保全市焦化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今年在全市组织实施焦化行业提标改造工程,各焦化企业在2014年底前,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新标准,并逐步推广干法熄焦工艺。为支持焦化企业提标改造,今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用于焦化企业脱硫除尘提标改造工程和脱硫废液提盐改造工程。2014年追缴各焦化企业历年拖欠排污费。70%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全市焦化企业提标改造。根据完成时间,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三是组织实施骆驼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切实改善骆驼山区域环境质量。对骆驼山矿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规范企业的储煤场、排土场和采剥爆破、挖掘、装卸、运输管理。凡矸石、渣山着火未治理的企业不得继续开采,凡进矿道路没有硬化的企业不得继续开采,切实解决扬尘粉尘污染问题。四是组织实施城区粉尘烟尘扬尘综合整治工程,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是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要通过关停取缔燃煤小锅炉,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烟煤散烧、治理餐饮业、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生态保护、增加绿化面积等措施,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执法。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执法合力,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凡是未取得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一律不予供水、供电。将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列入企业信用体系,严格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及信贷业务审批,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信贷黑名单。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活动,整体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严惩。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充分发挥联防联控作用。积极协调国家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西北督查中心和自治区环保厅解决乌海及周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通过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带头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成立相对应的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对分配到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要于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要将任务指标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保证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考核。

市政府将按照与各区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神华乌海能源总公司签订的2013-2017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给各部门印发的《乌海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把各区、各部门承担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列入全市绩效考核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从2014年起,每年初对各区、各相关部门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对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行为,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三)加大政策支持。

要严格执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奖励。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绿色建筑”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油气治理等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补贴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要推进企业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四)明确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今年3月底前各区要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按要求完成各自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各部门要依照工作职责,按要求抓好落实。排污企业作为落实防治任务的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要通过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开辟环保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宣传市委、政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同时也要曝光被查处的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关键词: 计划 印发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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