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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2015-09-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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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辽宁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辽宁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CG2015-HYHJ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大琦

项目联系电话:0411-84390287-80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联系方式:高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大琦0411-84390287-806

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内容:

A包:多参数水质仪1套

B包:水下活性荧光仪1套

C包:三参数分析仪1套

D包:实验室型叶绿素荧光仪1套

E包:现场激光粒度仪1套

F包:高精度电位滴定仪1套

G包:实验室叶绿素荧光测定仪1套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的“多参数水质仪、水下活性荧光仪、三参数分析仪、实验室型叶绿素荧光仪、现场激光粒度仪、实验室叶绿素荧光测定仪、高精度电位滴定仪”可投进口产品,其他产品应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采购以包为基本单位,七个包可兼投兼中(详见附件2“评分方法”)。投标人投多个包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三)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7.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1日09:00至2015年09月30日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09:30

六、开标地点: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306室,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关键词: 采购 项目 设备 招标 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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