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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外桃源风景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5-11-06 260
核心提示:世外桃源风景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开标时间:2015-11-27投资金额:594万元所属地区:湖北

世外桃源风景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5-11-27

投资金额:594万元

所属地区:湖北

一、受宜昌市三游洞管理处的委托,现就世外桃源风景区改造项目(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世外桃源风景区改造项目(施工),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游步道1.6公里;观景平台改造,安装栏杆335米;改造世外 桃源入口门楼1500平方米;改造休闲服务建筑400平方米;修建观光平台800平方米;白马洞出入口建筑仿古亭表演场里面改造;硬化停车场并标线设置 5800平方米;新建停车场绿化并安装护栏等。

2、工程地点:宜昌市三游洞景区

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1年后的成活率达到100%)。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

5、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园林绿化或者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一人),其中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必须是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 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8、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需在65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当场公布);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发放

时间:2015年 11 月 6 日至 11 月 11 日9:00至11:30,14:30至17:00

招标文件的发放不采取邮购方式。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未按规定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1 月 27 日 9:30 ,

具体要求: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中标人在签约前另行向招标人提供二套与正本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 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备案人 员,否则将提交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该中标人在《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 11 月 6 日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2015年11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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