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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宁夏能源马莲台发电厂2×330MW机组烟囱内筒防腐改造招标公告

2015-11-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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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中铝宁夏能源马莲台发电厂2×330MW机组烟囱内筒防腐改造招标公告所属地区:宁夏1. 招标条件

中铝宁夏能源马莲台发电厂2×330MW机组烟囱内筒防腐改造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

1. 招标条件

中铝宁夏能源马莲台发电厂2×330MW机组烟囱内筒防腐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2×330MW机组烟囱内筒防腐改造

2.2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中心区

2.3建设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

2.4建设规模:2×330MW机组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招标内容:

中铝宁夏能源马莲台发电厂2×330MW机组烟囱内筒防腐改造

3.招标范围、工期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范围:采购钛/钢复合板排烟内筒及附属管道、支撑、钛焊丝、钛贴条等理论计算工程量约600吨。碳素结构钢材选用Q235B与Q345B牌号,钛板材料选用TA2牌号。钛钢复合板材料选用爆炸—轧制方法复合的产品,产品代号为BR2。钛焊丝、钛贴条,钛贴条选用TA2牌号。拆除马莲台发电厂烟筒内筒及外接烟道,并按照图纸要求进行钛钢复合板内筒安装、外接烟道安装防腐等。(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2工期:签订合同后7个月内完成。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高耸构筑物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且具有高耸构筑物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2—2014)财务报表,2012-2014年度需盈利。(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3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0年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内具有已完成并投入运行至少5根330MW及以上机组电厂钛/钢复合板烟囱(自立式)的改造业绩,改造后截止目前未有泄漏、并在工程质量、工期、信誉等方面有良好业绩(业绩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分)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3.3.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

3.3.5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3.6 项目经理资格: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完成过类似工程二个以上业绩。

3.6.7已改造的工程施工没有分包、转包(除招标方要求的需钛钢复合板采购允许有分包)。

3.3.7提供近3年无安全事故证明文件(无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无劳动纠纷证明文件。

3.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4日16:00前(周六、周日除外),将报名表(报名表填写要求请见4.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认证体系证书(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体系)、法人委托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高耸构筑物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且具有高耸构筑物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封面、签字页、施工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项目经理相关资质及业绩(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报名资料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邮件标题必须写明标段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4.2(1)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2)报名表需详细填写每一项(业绩需在表格内逐条列明,所附项目业绩合同需与报名表上所列业绩一一对应),禁止出现“详见附件”、“详见报名资料”等字样;

(3)报名表需提供可编辑文档及盖章扫描件。

4.3报名后招标人对报名者的资格(4.1上述材料)进行核实,仅对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全面审核,如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结果确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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