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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2×21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硝、脱硫、除尘及相关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5-12-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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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2×21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硝、脱硫、除尘及相关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2×21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硝、脱硫、除尘及相关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2×21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硝、脱硫、除尘及相关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ZPZB-160105-Z083

公告日期:2015年12 月 9 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建设2×210MW燃煤热电联产工程于2006年2月开工,两台机组分别于2008年5月、2008年9月投产发电。

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二炉一塔布置,设有烟气换热器(GGH),由许继联华国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按EPC模式承建,两台机组脱硫装置分别于2008年5月、2008年9月投入运行。脱硫系统设计燃煤含硫量为0.49%,脱硫效率不低于95%,SO2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NM3。2014年6月,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对两炉一塔脱硫装置的改造:在现有脱硫装置的基础上,改造成一炉一塔的脱硫工艺,取消现有GGH 设备,旁路挡板封堵,在#2吸收塔原烟气入口处,增设喷淋降温装置。脱硫后净烟气通过主烟囱排放。在现有脱硫系统上,保留原脱硫系统供1#机组脱硫,新增一套脱硫系统供2#机组脱硫。

为达到发改能源【2014】2093号文关于“中部地区电厂接近或达到近零排放标准”的要求,能信热电拟进行超洁净排放改造。改造完成后,烟囱出口NOX排放浓度为∠40MG/NM3,烟囱出口SO2排放浓度为∠30MG/NM3,粉尘排放浓度为∠5MG/NM3(标准状态,干基,6%含氧量)。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取EPC总承包方式。包括脱硝、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器及其相关配套改造工程以内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电气、热控系统及土建等全部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和设计(包括竣工图),现场服务、与设计有关的其他技术服务、配套工程的配合工作等;含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设计的评(会)审咨询费用。包含工程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施工、调试、试验(含项目改造过程中所需各种数据测试并提供相关数据分析报告)及检查、性能考核、检测、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并能满足主机以及脱硝、脱硫、除尘及相关系统装置正常运行的需要。

本工程建议(1)脱硝改造工程改造后脱硝效率增加到90%,增加第三层备用层催化剂,本次改造安装已供货的吹灰器。(2)脱硫装置改造推荐采用单塔双循环改造方案(3)湿式除尘器推荐采用湿式立式自流除尘器方案,拟布置在吸收塔和烟囱之间的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7000万人民币。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有一方满足此要求。

3.2投标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火电专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3投标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建设管理经验;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或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设计业绩;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具有2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建设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火电)或环保(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业绩:投标人所提供超低排放改造所采用的脱硝、脱硫、湿法除尘技术,近五年具有6台及以上3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设计建设业绩,其中脱硫、湿法除尘各单项最少3台机组。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封面、带有机组规模、签字页等)加盖公章,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7在过去承接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等的不合格的投标人。各投标人均应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联合体各方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相应能力指具备完成招标项目所需要的技术、资金、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应在协议中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具体工作;明确牵头人;

(5)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均应参加合同的订立,并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各方均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等不良状况。

(7)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单独具有有效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 9 日至2015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邮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资质证书、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业绩证明(提供合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等)、施工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注: 购买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留存。

5.现场踏勘时间:2015年12月17日 9:30上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2日9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关键词: 工程 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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