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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营经济创业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档案信息中心、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场外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2014-09-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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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绍兴市民营经济创业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档案信息中心、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场外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绍兴市民营经济创业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档案信息中心  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场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绍兴市民营经济创业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档案信息中心、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场外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绍市发改中心 [2010]1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绍兴市镜湖新区核心区域,西侧为梅山江,南侧为住宅小区,北侧为凤林西路。
2.2建设规模: 道路、景观、围墙、排水、雨篷、开关站土建、安装及绿化等工程; 招标估算价: 约 412万元 。
2.3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场外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景观、绿化、雨、污、废水管道、路灯、围墙、停车位雨蓬、地下车库出入口雨篷、开关站土建及安装等,详见预算书及施工图。

 

2.4工程类别: 市政三类 。
2.5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总工期同步) 。
2.6质量要求: 合格 。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 安全生产许可 证 ,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资格,项目负责人需具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14年 5月至 2014年 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 企业具有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年度) 资格。
3.3.2 企业需在 镜湖新区备案 ,项目负责人在 / 部门备案。
3.3.3 企业在 / 年 / 月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
议。
3.3.4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至 2014 年 9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交易 IC卡自助报名 或 CA网上投标报名 ,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登陆)下载招标文件或在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窗口( 2)刷卡登记招标文件领取。 在窗口自主刷卡报名的,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 报名截止前 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 (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 账户一: 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 :0900000103411100010; 账户二: 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 7334310182600023663;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具有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资格的投标人不再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 “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报名时无需提供。

 

6. 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 按公管办 [2009] 32号文规定 。
6.2评标方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0 日 15:00 时,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423 室 。
6.5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生效、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指令后 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本工程开工后并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扣回预付款,按每月核定产值部分的 10%比例扣回。在最后一期(即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一期)进度款中全部扣回。 承包人于每月 20日前通过总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上报本月完成产值,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于次月 25日前审核完毕,发包人根据审核后的产值支付 75%。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前 7天内付至合同价的 80%(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低于合同价,则付至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后,按合同规定退还履约担保(不计息)。竣工结算经市财政或审计部门最终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5%。其中,工程设计变更费用在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5%。余款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试运行 30天后满一年无故障支付审计结算价的 3%,满二年经验收无故障后结清(保修金多退少补,不计息)。上述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应开具发票,否则发包人相应顺延支付工程款。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中兴中路 225号 地 址: 绍兴市延安东路 308号国脉大厦 9楼

 

邮 编: 312000 邮 编: 312000

 

联系人: 陈 恺 联系 人: 李越峰 1
电 话: 0575-85112397 电 话: 0575-85175816 1

 

 

 

 

 

 

招 标 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 9月 11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ZJZF
工程量清单.zip
工程标底(审定).zip

 
关键词: 工程 工商局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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