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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缓控释肥项目(简称120项目)一期汽车衡及自动化称重监控系统采购公告

   2015-04-29 293
核心提示: 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 年缓控释肥项目(简称120项目)一期汽车衡及自动化称重监控系统采购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50428_14384691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HTC-HW-2015-215

受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缓控释肥项目(简称120项目)一期汽车衡及自动化称重监控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是由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出资50%成立的有限公司,并在内蒙古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投资建设120万吨/年缓控释肥项目。120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1×80万吨/年的硫磺制酸装置(配套1台18MW抽凝发电机组)、2×30万吨/年磷酸装置、2×60万吨/年缓控释肥装置、2×25万吨/年NPK装置、2×1.75万吨/年氟硅酸钠装置、3×75t/h燃煤锅炉(配套1台12MW背压发电机组)以及公用辅助工程设施等,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期建设内容包括: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1×30万吨/年磷酸装置、1×60万吨/年缓控释肥装置、1×25万吨/年NPK装置、1×1.75万吨/年氟硅酸钠装置、3×75t/h燃煤锅炉(配套1台12MW背压发电机组)以及公用辅助工程设施等。一期项目计划 2015年12月基本建成。

本招标项目为汽车衡及自动化称重监控系统采购。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已到位。

3.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3.1 项目名称: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缓控释肥项目一期

3.2 招标编号: XHTC-HW-2015-215

4. 招标范围:汽车衡及自动化称重监控系统采购

5. 项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6. 质量要求:满足技术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一次性检验、验收合格。

7.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

7.1交货期:合同生效后90天(或根据买方要求的时间分批交货);

7.2交货地点: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7.3 运输方式和费用:卖方负责。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有效授权书,且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次授权),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8.2 制造商应是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可靠,信誉良好的制造商,投标全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8.3 投标人除应取得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外,还应在投标时提供能证明其资质和业绩的文件,供招标方审查确认。

8.4投标人必须具有200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8.5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必须有不少于3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以上的汽车衡销售业绩,并同时具有3套以上自动化称重系统的成功业绩。

8.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7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8.8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8.9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工作安排:

9.1从2015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8 日,每天上午9:00 —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发售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每包收费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请投标人准备相关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9.2 出售招标文件地址

9.3 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书必须在2015年 5 月 19 日上午10:00时前送达(地点另行通知)。

9.4 开标时间和地点:将于2015年 5 月 19 日上午10:00时在(开标地点另行通知)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

9.5投标人应提交 贰 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人接受的形式。

10.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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