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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支持国货

2014-09-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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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9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2014〕16号),明确车辆租赁定点采购执行办法。
  9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2014〕16号),明确车辆租赁定点采购执行办法。此前,该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014-201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三类定点供应商,包括汽车租赁企业(京内)33家、汽车租赁企业(京外)9家、包车服务企业(京内)9家,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至2015年7月31日。
  据悉,车辆租赁服务具体实施方式包括直接选用、电子反拍或随机抽选竞价。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各采购单位可自行查询并选择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但应以投标价格为上限就价格、服务进行洽商。也可进行电子反拍或随机抽选竞价。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万元(不含)至50万元(不含)的,各采购单位可以登录中央政府采购车辆租赁系统,依据明确的租赁需求,发起电子反拍采购;也可以通过在线随机抽选1家及以上定点供应商,并组织3家及以上供应商线下报价。

  电子反拍流程是,各采购单位登录后进入电子反拍页面,按照网页格式要求填写电子反拍采购需求,并提交经审核后发起电子反拍。依据电子反拍规则结束反拍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随机抽选竞价的,各采购单位应组织3家以上定点供应商参与,通过随机抽选的定点供应商不少于1家,就明确、统一和规范的采购需求进行竞价,并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同等,价格最低"的原则或及事先确定的其他评审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还对用车提出了明确要求:汽车租赁应符合现行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租赁轿车车价不应超过18万、排量不应超过1.8L(含增压);各采购单位进行车辆租赁及包车服务时,应选择国产汽车,不应选择各类进口汽车;汽车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包车服务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1年;鼓励各采购单位租赁各类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车辆;在包车服务中,鼓励各采购单位租用LPG、LNG、CNG等清洁能源客车。
 
关键词: 采购 支持 国货 机关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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