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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利用华电灵武电厂热能集中供热节能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08-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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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灵武市利用华电灵武电厂热能集中供热节能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HT-2015-037

招标编码:CBL_20150818_16940107

所属行业:能源,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宁夏

招标人:灵武市供暖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利用华电灵武电厂热能集中供热节能项目一期工程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4]20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供暖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投资及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本次招标铺设中兴路鼓楼至朝阳路供热管网1.5㎞×2及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中兴路(鼓楼)至朝阳路(明珠苑C区);

2.4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只允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企业投标。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8家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登陆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

4.2 需提供的资质文件:持单位法人授权委 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证和安全考核证)外地企业进 宁备案登记证或告知书、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联 系 人 :王 帆

手 机:1326 9139 778

电 话:010-8862 2152

传 真:010-8862 2152

邮 箱:wf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关键词: 项目 一期 节能 集中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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