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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潜江至江陵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2014-09-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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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潜江至江陵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
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潜江至江陵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40918_11030689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湖北
 招标人:湖北交投荆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潜江至江陵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潜江至江陵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 潜江至江陵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2012]57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 [2013]817号文)核准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潜江至江陵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3]660号)、以《省发 展改革委关于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3]858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 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湖北交投荆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线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潜江至江陵段起点位于潜江市浩口镇汪湖村附近,与G50沪渝高速公路汉宜段相交,对接规划的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起点桩号 K4+950,路线向南经潜江市的浩口镇、运粮湖管理区、张金镇和江陵县的六合垸农场、白马寺镇,止于普济镇潭湾村附近,对接拟建的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石 首长江公路大桥北岸接线,终点桩号K47+232.700。路线全长42.283km。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起点位于监利县分盐镇胡家村,与随岳高速公路交叉,路线向西经监利县境内的毛市、红城、周老嘴、黄歇口、汪桥、程集等乡镇,再经过江陵 县境内的沙岗、白马寺、江北农场、熊河等地,与规划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交叉,并与荆监一级路相接。路线全长69.132km,其中:监利境内长 37.302km,江陵境内长31.831km。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全线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的内容见表1-1 标段划分表: 
 表1-1 标段划分表 
 标段 工作内容
 最低资质要求
 最低业绩要求
 
JC-1
 1、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 
2、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3、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及工程竣工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 
4、负责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完成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水土保持验收评估; 
5、承办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同时具备: 
1、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审查批准的环境监测资格; 
3、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证书。
 同时满足: 
1、近5年内曾独立承担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 
2、近5年内曾独立承担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联系人:刘巍
13146437378
 2.3 计划服务期 
 本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计划进场日期为2014年11月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专项验收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见表1-1,同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就联合体协议书中其承担的监测任务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环境保护监测单位。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18日8:30至2014年9月24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未曾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开标会。
 联系人:刘巍
 手 机:13146437378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liuwei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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