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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全文)

2015-11-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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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15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乌海市2015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4日

乌海市2015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按期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政府与我市签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以责任分解落实、全过程控制为原则,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污染治理,推进工程项目,完善政策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努力实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2014年水平,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11月底前内完成我市境内3家PVC生产企业用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任务并通过验收,国家确定的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完成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污染生产审核,严防涉重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违法违规现象,不发生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

三、2015年度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各区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涉重行业新增产能扩张。市环保局要根据我市涉重行业发展现状,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涉重企业建设项目地方环境准入标准。涉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未取得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准入政策,禁止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向我市转移。

(二)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涉重产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企业。全面加强涉重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海勃湾区要加大已经关停企业内蒙古奕昌科技(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督查力度,在年内完成设备拆除等后期工作。乌达区要加大对长期停产企业恒昌化工的日常监管力度,在不具备验收条件前不得擅自投产,继续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

(三)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各区要抓紧梳理中期评估调整后,本辖区《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全力推进《规划》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工作,确保2015年11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对规划项目进度滞后地区,自治区将采取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调整预算资金及区域环评限批等措施予以推进。加强对已完成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管理,确保治理工程发挥效益。

各区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尽快将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到《规划》确定的项目上,并及时将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自治区和我市相关部门备案。市区环保、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款专用。各区对重金属污染治理要予以重点支持,促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四)加强环境执法与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涉重企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市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要依法做好日常督查工作。要加强重金属排放污染源日常监管,要将所有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测安装及联网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等情况列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综合分析、核查监管。开展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企业周边环境监督性监测,以企业堆放的固体废物及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为主,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监测。加大对涉重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含汞废水处理后达标外排或循环使用;加大监督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置以及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

各区要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为契机,以中期评估调整后的国家重点防控企业为重点,切实强化环境监管。对区域内涉重工业园区和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危废处理处置以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追究违法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严防重金属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事件,确保环境安全。要督促涉重企业建立完善自行监测制度,向社会公开其生产排放和环境管理、监测等方面信息。

(五)强化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各区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要求,督促涉重企业在关闭搬迁前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安全处置企业遗留固体废物,并开展关停搬迁涉重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清单,完善重金属污染场地管理制度。尤其海勃湾区政府要按要求做好君正一期PVC项目(二厂)和奕昌科技的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工作。

(六)扎实推进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区要督促涉重企业按要求及时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涉重金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行业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技术指标要求。

(七)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积极鼓励和引导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方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从源头上减少含重金属污染物的烟尘、污泥等废物的产生;规范对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及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查,坚决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八)严格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各区要建立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市区环保、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农牧业、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规划》实施进度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说明。市环保局将根据《乌海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和年初市政府和各区政府签订《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对各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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