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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7-02-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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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

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省安全监管局:

《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第22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省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排放量,加大对既有化工污染治理力度,努力减少污染存量。

(二)坚持法律措施与行政手段相结合。依法依规对化工污染进行治理,对致污化工企业进行惩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化工产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三)坚持摸底排查与立行立改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四)坚持行业管理和地方负责相结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地方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整治重点

(一)沿江化工企业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化工园区(集中区)等突出问题。

(二)沿江化工企业污水不达标或超标排放,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恶意偷排等突出问题。

(三)落后、淘汰、污染的化工产能或生产工艺未依法依规关闭,并向长江中上游转移,化工小作坊、黑作坊没有及时取缔等突出问题。

(四)沿江化工企业未进入园区(集中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不配套等突出问题。

(五)沿江化工企业和园区监管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偏软,惩治力度偏弱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摸清实情。

1.配合国家全面摸底调查长江经济带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规划布局、地理位置、产品种类、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清洁生产、集中入园情况等。2017年5月底前完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沿江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2.配合国家全面摸底查清长江经济带范围内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污水排放、治理以及环境监管情况等。2017年5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沿江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3.配合国家统计分析2013年全国经济普查时长江经济带5市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以及截至2016年10月底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2017年2月底前完成。(省统计局牵头,沿江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第二阶段:专项整治。

1.制定方案。按照国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任务分工,规范程序步骤,严格时限要求。2017年7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沿江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2.开展整治。沿江各市按照省里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共同完成整治工作任务。2017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沿江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四、工作机制

(一)部门协同推进。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总牵头、总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分别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推进以及督促检查等;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

(二)地方主体责任。沿江各市政府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抓好本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各地要认真制定突发群体事件预案,注意发现群体事件苗头倾向,及时依法依规妥当处理。

(三)社会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化工企业整改情况,曝光违规违法排污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此次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整治,防止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更大实效。

(二)精心组织。相关牵头单位要组织专班,认真研究,深入实际和一线调研,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实施,加大工作力度,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相互配合。牢固树立全省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一盘棋”思想,部门之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部门和地方之间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社会舆论和专项行动形成互动,营造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追责。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开展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敷衍应付、隐瞒袒护和瞒报、漏报、行动不力、执纪不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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