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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促进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2017-05-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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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高端成长型产业,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高端成长型产业,也是国家和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支持方向。根据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支撑和装备保障水平,加快推进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1   在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科技、环境保护、创新驱动及工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安排上,对节能环保装备产业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推广、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等方面的项目予以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2    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节能环保装备在资金补助、保险补贴等方面予以支持, 鼓励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对应用首台(套)节能环保装备的示范推广项目,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贴息、投资补助等政策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研究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和领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四川保监局)

3   按规定落实节能环保装备企业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和节能节水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按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4   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等鼓励类产业(产品)目录。严格落实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扩大政府采购中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的比例,促进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5   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装备研制企业申请环保工程施工等相关资质,提升一体化运营能力,鼓励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运营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装备研制企业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机制,参与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园区循环化改造、水环境治理等节能环保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6   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在土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上予以优先保障、及时供地。引导银行业机构将节能环保装备企业纳入支持重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四川银监局、省金融工作局、国土资源厅)

7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推进绿色担保机制建设,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专注于节能环保装备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培育转化节能环保装备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装备企业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对其上市、挂牌、发债等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证监局)

8  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申报我省“千人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等重大人才工程,享受有关支持政策。(省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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