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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2017-08-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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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各市、县(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地沟油”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仍有待完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一)市、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将餐厨垃圾治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二)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创造条件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支持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南昌市作为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扩大餐厨垃圾收集覆盖面,完善处理设备和工艺。(南昌市政府负责)

二、严格把好餐厨垃圾源头控制关

鼓励大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健全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定期收集餐厨垃圾的协议,并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餐厨垃圾不得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严禁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规范餐厨垃圾过程管理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严格履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当地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管理机构报送1次。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餐厨垃圾不得裸露存放、运输,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应按规定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及时接收餐厨垃圾,严格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负责)

四、大力培育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

(一)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省工信委负责)

(二)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省地税局负责)

(三)积极争取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对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予以倾斜支持。(省发改委负责)

(四)推进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场所或处理设施建设,引导其采用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自行处理与委托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无害化处理体系。(省农业厅负责)

五、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一)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作出服务许可。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各环节的有效监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继续执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机制,规范处置行为。农业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督促其按要求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处理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省农业厅负责)

(三)组织全省工信部门摸清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的情况,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严查生产“地沟油”的不法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促进我省食用油加工业的健康发展。(省工信委负责)

(四)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对“地沟油”违法犯罪线索的摸排,加大犯罪打击力度,铲除非法生产、加工、储存“地沟油”窝点。(省公安厅负责)

(五)积极配合农业等部门指导各地做好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处置工作,督促各地规范无害化处置项目选址,推广无害化技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处置设施规范运行,防范环境风险。(省环保厅负责)

各部门应当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数据管理和运用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56号)精神,将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省工商局负责)

2017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键词: 地沟油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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