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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土壤污染非“一日之功”

   2016-02-04 荆楚网 2860
核心提示:2月1日上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闭幕大会上,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2月1日上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闭幕大会上,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2月1日 荆楚网)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土地,人类将无立足之地,所有的财富和文明都无从谈起。对自古以农业立国的我国而言,土地更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通过,开启了依法防治土壤污染的新纪元,折射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远见卓识。湖北党政的民生情怀值得点赞。

在我国,土壤被污染的情况已非常严重。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按照这一比例推算,受到污染的“毒土地”面积超过2亿亩。其中,无法耕种的中、重度污染耕地大致在5000万亩左右。而且,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工矿业废弃地的土壤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防治土壤污染,直接关系菜篮子、米袋子的安全。土壤被重金属污染后,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最终危害人体健康。据估算,全国每年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安徽怀宁“血铅”事件、湖南“镉米”事件、石门县雄磺矿砷超标事故,无不给人们敲响了谨防土壤污染的警钟。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治污有了法律遵循。然而,我国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尚未形成,对违规者的惩治力度明显不足,土壤修复难度大、措施缺乏针对性;而且,防治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专家认为,即使按照最少每亩3万元的修复价格来计算,要修复治理中重度污染的土壤也需要投入数万亿元……这些情况表明:防治土壤污染不可能是“一日之功”,必须长远谋划、综合施策。

保护土地资源,不仅关乎当代人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子孙后代的福祉。防治土壤污染,既要严把入口,完善监管、强化追责,又要平衡“占补”、明确职责、严保底线,将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到实处。对此,党和政府要主动作为、相关部门须积极履责、人民群众要自觉参与,在多方合力中“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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