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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批准设立环保基金

   2016-02-05 中国环境报 277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了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成立环保投资公司,搭建环境治理投融资平台、环境技术服务平台,近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了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成立环保投资公司,搭建环境治理投融资平台、环境技术服务平台,近日,自治区正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将排污费、排污权交易资金等作为政府引导性投入

近年来,由于环境基础设施和治污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不能同步发展,从而形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年累积叠加,历史欠账较多。同时,环保投入长期不足,严重制约着环境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这两项问题已经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鼓励开展第三方治理。自治区考虑设立环保基金,将排污费、排污权交易资金等作为政府引导性投入,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建立环境保护基金,下大气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要求, 要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围绕自治区的总体部署,通过学习考察、咨询、积极开展区内外合作洽谈等方式,就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设立模式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论证,提出了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的方案。

2016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了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并印发了《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设立环保基金,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保投融资创新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补齐内蒙古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多、环境治理投入不足等短板的客观需要,更是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执行新标准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环保基金投资坚持3个原则

《方案》明确,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由自治区政府和4家合伙企业共同发起,政府引导性资金作为“环保母基金”,2016年“环保母基金”达40亿元,按1∶5吸收社会资本放大后,基金投资规模可达200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投资坚持优先区内、优先环保、市场选择3个原则。投资方向重点用于解决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环境问题。支持企业解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综合利用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基金的杠杆效应,引进吸收国内外环境治理先进技术和团队,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应用和第三方治理服务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产业加快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的设立和环保投资公司的组建,是环保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从全区环境问题的现状来看,既面临着治理资金短缺的问题,也面临着技术匮乏、第三方服务不足的问题,随着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一些事务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简政放权要求进行市场化剥离,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

“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环保投资公司每年将根据政府引导资金规模按比吸收合伙企业的资本金,5年预计用于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规模可达千亿元以上。此举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全区环境治理资金短缺的压力,有利于加快推进环境基础建设和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产业的大发展,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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