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办要求,农村污水治理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不得动摇,领导干部对工程建设不得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得违反”。同时,注意防止设计不科学,带来先天不足; 注意防止材料不合格,带来质量隐患;注意防止接户不精准,带来收集效率低;注意防止施工不规范,带来工程纰漏;注意防止监管不到位,带来责任缺失;注意防止验收不严格,带来降低标准;注意防止程序不合规,带来违规操作;注意防止资金不落实,带来烂尾工程。
据悉,到去年底,全省全面完成污水治理的建制村只有12.31%,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只有33%,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户只占28.85%。今后三年,要有21278个建制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确保新增受益农户448万,力争514万户,要把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从目前的12%提高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从不到30%提高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