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设计,全国碳市场将形成“1+3+N”的立法体系,即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中心,配套三个管理办法和一系列的实施细则。对于有关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管理规则的传闻,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独家答复21世纪经济报道称:“改革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向,相信不至于让大家惶恐,而是更加方便、利于操作。”
在国务院2016年立法计划中,《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被列为预备项目。
4月15日,在“安迅思中国碳市场分享日”活动上,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下称“气候司”)国内履约处副处长王庶表示,发改委已起草完成了配套管理办法的初稿,气候司正处理法制办转发的意见,并将开展利益相关方征询和实地调研,完善相关的配套细则。
按照设计,全国碳市场将形成“1+3+N”的立法体系,即以《条例》为中心,配套三个管理办法和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三个管理办法指:《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明确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责任,规定核算与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核查机构的资质要求、认定程序、核查程序,对核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参与交易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风险防控,对交易机构的监督管理等。
王庶认为,立法时间还是较长,如何平衡和协调各利益方的意见也是立法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