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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山东枣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2016-05-26    来源: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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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为切实减轻燃煤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等文

为切实减轻燃煤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4月11日,枣庄市下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知》,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的原则,利用三年的时间(2016-2018),对全市城区及周边、乡镇(街道)驻地和各类工业园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额定蒸发量在10蒸吨/小时(含)以上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在7MW(含)以上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在7200KW(含)以上有机热载体燃煤锅炉(不含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力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到2016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上蒸汽锅炉、7MW及以上热水锅炉和7200KW及以上有机热载体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40%;到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80%;到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二、综合整治内容

一是新增集中供热能力,拆除取缔一批。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推进供热站提效改造,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能力和覆盖面积,限期拆除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对违规建设且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二是推广高效环保锅炉,替代置换一批。对镇驻地及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工业聚集区,可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大型企业集团,采用BOO、BT、BOT等服务外包模式,建设运行效率高、达到山东省超低排放标准的大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锅炉,或者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部分燃煤锅炉。三是实施节能环保改造,综合治理一批。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等方式,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所用煤炭质量指标要符合要求(全硫≤0.8%,灰分≤20%),每两年对燃煤锅炉进行一次能效测试。建立煤炭购买台账,载明煤炭购买数量、购买渠道及煤质检测信息,并保留两年。对储煤场地合理规划,设置挡风抑尘墙或防风抑尘网,安装固定式或者移动式抑尘喷淋装置,设置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施,防止煤粉尘污染,储煤场地的防尘、抑尘设施和车辆清洗设施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20蒸吨及以上在用和新建的燃煤锅炉还需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网。

三、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各区(市)按照2016年、2017年各完成50%的计划,根据确定的治理方式和时限,逐台抓好燃煤锅炉整治,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力争超额完成。市经信、财政、环保、质监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燃煤锅炉整治。各相关企业发挥主体作用,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增加资金投入,按时完成承担的治理任务,确保锅炉安全高效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落实资金政策。各区(市)政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筹资治理机制。燃煤锅炉产权所有单位作为锅炉改造投入主体,各区(市)财政、环保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取缔淘汰、烟尘治理和储煤场防尘抑尘工程建设等方面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给予资金补助。同时,市里将对全面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改造任务的区(市),给予奖励。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将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纳入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营造舆论氛围。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或专刊,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宣传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社会公开锅炉使用单位名单和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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