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PM2.5浓度,实现污染“缩时削峰”,省环保厅在原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基础上,制定《大气污染过程“削峰”行动规程》,明确一旦预测到PM2.5浓度超过阈值(3-5月为70微克/立方米,6-10月为50微克/立方米,11月-次年2月为90微克/立方米),立即实施“削峰”行动。7月以来,我省共启动五次“削峰”,通过实施内源精确管控等措施,虽然部分地区PM2.5小时浓度曾达高位,但总体上各市PM2.5日平均浓度均实现达标,与周边省份未采取削峰的城市PM2.5浓度相比也较低,大气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削峰”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为有效控制PM2.5浓度,实现污染“缩时削峰”,省环保厅在原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基础上,制定《大气污染过程“削峰”行动规程》,明确一旦预测到PM2.5浓度超过阈值(3-5月为70微克/立方米,6-10月为50微克/立方米,11月-次年2月为90微克/立方米),立即实施“削峰”行动。7月以来,我省共启动五次“削峰”,通过实施内源精确管控等措施,虽然部分地区PM2.5小时浓度曾达高位,但总体上各市PM2.5日平均浓度均实现达标,与周边省份未采取削峰的城市PM2.5浓度相比也较低,大气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削峰”行动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