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6月披露的一份草案,欧盟委员会即将正式公布2040年的气候目标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自2036年起允许成员国有限度使用国际碳信用额度,以满足部分减排义务。但草案强调,这些国际碳信用明确不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即企业无法通过国际碳信用来抵消自身的排放义务,必须继续通过内部措施或购买欧盟配额实现减排目标。
自2036年起,欧盟委员会将允许各国把部分气候工作外包给其他国家 一、2040年目标设定:较1990年减排90%
欧盟委员会将在近期正式发布2040年的减排目标,提出到204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相较于1990年减少90%。这是连接2030年55%减排目标与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过渡目标。这一目标将强化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同时推动区域经济向低碳、可持续转型。
二、2036年起引入国际碳信用额度的具体内容 草案明确指出,自2036年起,欧盟成员国可使用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要求的高质量国际碳信用额度,以补充欧盟整体减排任务。这一国际碳信用额度最多只能占到欧盟1990年碳排放净额的3%。 成员国可通过投资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例如再生能源发展、森林恢复及其他碳汇项目等,并将这些项目所产生的减排成果计入欧盟的2040年减排目标。此举旨在促进国际合作,增强全球减排行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成员国自身的经济压力。 三、国际碳信用明确排除在欧盟碳市场外的原因 尽管引入国际碳信用额度能够在国家层面实现一定的灵活性,草案特别强调,这些额度不会进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企业必须通过自身减排或欧盟配额市场来履行义务,这项规定旨在确保碳市场的有效性,避免因国际低成本碳信用的流入而稀释碳价信号。 通过限制企业使用国际碳信用,欧盟委员会希望推动企业真正采取有效的减排行动,而不是通过国际信用额度规避实际的排放削减义务。 四、“十八要素”组合拳缓解成员国顾虑 为了增强成员国接受度,欧盟委员会设计了包括国际碳信用在内的18项政策措施组合。草案已明确公开的措施还包括: 永久性碳移除技术纳入碳市场:推动如直接空气捕集(DAC)等新兴永久性碳捕捉和储存技术进入碳市场交易,支持技术创新并拓宽减排路径。 跨部门灵活机制:允许成员国在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关键部门之间灵活分配减排任务,优化减排成本。 强化多维政策考量:政策制定将更系统地综合科学评估、社会公正、成本效益以及经济竞争力因素,确保政策措施在经济上可持续且社会公平。 当前,欧盟委员会尚未正式公布完整的18项政策组合清单,更多具体内容将在后续官方公告中进一步明确。 五、成员国及科学界的反应与质疑
草案发布后,引起了多方关注和部分争议。欧盟科学咨询委员会对引入国际碳信用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可能弱化欧盟国内实际减排行动的力度,造成“外包”减排任务的风险。多家环保组织亦担忧,这种安排可能降低企业的减排积极性。
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与波兰和匈牙利一道要求延期 同时,以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为代表的一些国家领导人公开表达了对减排目标的谨慎态度。马克龙与波兰、匈牙利等国领导人共同要求推迟对2040年气候目标的正式确定,并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包括加强产业保护政策、增加资金支持力度以及对经济社会影响进行更全面的评估,以有效缓冲激进减排措施可能给本国经济和就业带来的负面冲击。 法国、波兰、匈牙利等国家强调,欧盟必须在追求气候目标与维护各成员国经济竞争力之间实现更好的平衡,确保在推进减排的同时避免给工业和社会带来过重的负担。 六、欧盟委员会的立场与政策宣示 面对成员国和科学界的不同声音,欧盟委员会坚称,设定90%的减排目标是欧盟在竞争力、复原力、经济独立性及实现公正转型的最优路径,能够确保欧盟切实兑现《巴黎协定》下的国际承诺。 委员会强调,将继续与成员国及欧洲议会展开深入对话,优化政策细节,平衡各方利益与关切。 背景说明:什么是国际碳信用额度? 国际碳信用额度是指发展中国家通过森林保护、再生能源开发等减排项目,经国际机制认证后的减排量。这些经认证的减排成果,可以通过国际市场交易,用于抵消购买方的排放量。《巴黎协定》第六条对此设定了严格的认证和转让规则,确保信用额度的透明度和环境完整性。 欧盟此次首次明确提出在国家减排目标体系中有限引入国际碳信用额度,这反映出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增加国际合作的战略考虑。 补充说明:《巴黎协定》第六条具体内容 《巴黎协定》第六条涉及碳市场和国际合作减排行动的规则机制,主要包含三个关键部分: 第6.2条(国际合作机制):允许国家通过自愿合作使用“国际转移的减排成果”(ITMO)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需要确保避免“双重计算”问题,即减排量不能同时计入两个国家的目标。 第6.4条(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新的国际碳市场机制,类似于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但更加严格并强调可持续发展目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用于交易。 第6.8条(非市场机制):促进非市场方法的合作,例如能力建设、技术转让等非市场性的国际合作,协助国家实现气候目标。 欧盟的草案援引第六条,旨在确保其使用国际碳信用时严格遵守国际标准,避免双重计算并保障减排成果的真实、透明和环境有效性。 欧盟委员会计划于2025年7月初正式公布完整的目标草案,随后将与成员国及欧洲议会展开正式磋商,并启动立法程序,以落实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