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7月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2026-2030年这一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攻坚期绘就了系统施工图。《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这份纲领性文件引人注目的结构性特征在于,它并非单纯依靠行政指令推动减排,而是围绕“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双轮驱动逻辑展开制度设计:一方面,以法律法规、评价考核、资金支持构筑政府调控的“四梁八柱”;另一方面,以碳市场扩容、绿电直供、价格机制改革激活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本系列解读将从这一双轨视角切入,逐层剖析《行动方案》的政策框架与产业机遇。本文作为开篇,旨在搭建总论性分析框架,后续文章将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绿色低碳化、重点领域转型、市场化机制建设等维度逐一深入解读。
一、政策全景:五大任务与核心量化目标
《行动方案》部署了五大方面重点任务,即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支撑保障、凝聚各方合力,涵盖了从能源供给侧到消费终端、从政府治理到社会协同的完整链条。其中,量化目标的系统性和颗粒度是此前碳达峰政策文件中少见的。以下为《行动方案》核心指标梳理:
领域 | 核心指标 | 2030年(或“十五五”期间)目标 |
总量控制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 | 比2025年降低17% |
总量控制 |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 达到25% |
能源供给 | 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 | 28亿千瓦以上 |
能源供给 | 常规水电装机 | 4.1亿千瓦左右 |
能源供给 | 核电运行装机 | 1.1亿千瓦左右 |
电力调节 | 抽水蓄能装机 | 1.6亿千瓦左右 |
电力调节 | 新型储能装机 | 力争达到3亿千瓦 |
电力调节 | 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 | 5000万千瓦以上 |
电力调节 | 电力需求响应能力 | 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
产业降碳 |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 | 降低17%以上 |
产业降碳 | 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节能量 | 1.5亿吨标准煤以上 |
零碳载体 | 国家级零碳园区 | 建设100个左右 |
零碳载体 | 零碳工厂 | 建设500个左右 |
交通运输 |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 | 力争达到30% |
碳市场 | 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 | 降低3%左右 |
这些指标共同构成了一个“总量—结构—效率”三层次的目标体系。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方案》并非将所有指标简单下达到地方和企业,而是通过政府与市场两套机制分别承载不同性质的调控任务,形成制度合力。
二、“有为政府”:从目标管控到制度供给
(一)评价考核:党政同责的硬约束
2026年4月,中办、国办已先行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为《行动方案》提供了“牙齿”。该办法明确,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开展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指标分为控制指标(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煤炭消费总量等)和支撑指标(节能、工业、交通等领域代表性指标)两大类,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不合格地区须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被约谈;数据造假者直接定等次为“不合格”,并严肃追责。
这一制度安排意味着,碳达峰不再软约束,而是与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政治责任直接挂钩的硬指标。《行动方案》据此要求各省制定省级“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经国家发改委衔接审核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从而形成“中央统筹—省级落地—考核闭环”的纵向治理链条。
(二)制度供给:六大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在“强化支撑保障”一章部署了六项制度供给任务,构成了“有为政府”的核心工具箱:
保障维度 | 核心举措 |
法律法规标准 | 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开展百项重点节能降碳标准建设行动;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 |
统计核算体系 | 健全国家及省级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建设国家碳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加快建设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和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
科技与人才 | 布局前瞻性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依托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加快成果转化;开展CCUS示范项目建设 |
资金支持 | 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落实节能降碳税收优惠;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供给 |
价格政策 | 深化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探索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
市场化机制 | 加强碳市场建设;发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推动碳市场、绿证、绿电等机制衔接协同 |
这六大保障措施的核心逻辑是:政府不直接替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而是通过完善规则体系和提供公共产品(如统计数据、标准规范、基础设施等),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创造制度条件。其中,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尤为值得关注,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门面向低碳转型的政府引导基金,有望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
(三)重点工程:政府主导的战略投资方向
《行动方案》部署了省间电力互济、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低碳零碳供热制冷和绿色照明、零碳运输走廊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提升等六项重点工程。这些工程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外部性强的特征,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市场参与”领域。以省间电力互济为例,新增西电东送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意味着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将进入新一轮高峰期,这为电网投资和相关装备制造企业提供了确定性的需求支撑。
三、“有效市场”:从价格信号到交易机制
如果说“有为政府”解决的是方向和规则的问题,那么“有效市场”解决的则是效率和动力问题。《行动方案》中市场化机制的部署呈现出三个层次的递进设计。
(一)碳市场:从覆盖扩容到分配机制改革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覆盖石化、化工等行业,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更关键的突破在于,方案提出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意味着碳市场将从目前以免费分配为主的模式,逐步引入有偿拍卖机制,使碳排放的影子价格更加真实地反映其社会成本。同时,“十五五”期间碳市场覆盖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降低3%左右的目标,为配额价格的长期走势提供了政策锚定。
(二)绿电与绿证:打通“电—碳”协同的市场接口
绿电直供是本次《行动方案》最具突破性的市场化机制创新之一。方案明确鼓励零碳园区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绿电直连,并推动新建算力设施主要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这一机制打破了传统电网统购统销的中间环节,使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终端用户能够直接交易,价格信号更加透明高效。
与此同时,方案要求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健全中长期绿证、绿电交易制度,并加强碳市场、绿证、绿电等市场化机制衔接协同。这一表述直指当前绿电、绿证、碳市场之间存在重复计算、价格割裂等痛点,未来“电—碳”市场的互联互通将成为制度建设重点。
(三)价格机制:让市场信号引导供需
《行动方案》在价格政策领域的改革力度前所未有,涵盖发电侧、输配侧和需求侧三个维度:
价格改革方向 | 具体举措 |
发电侧 | 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整体参与市场交易 |
输配侧 | 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或联网功能为主的工程探索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容量电价 |
需求侧 | 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反映调节能力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 |
非电利用 | 探索建立体现核电和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低碳价值的制度 |
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5%以上的量化目标,与需求响应价格机制形成配套。只有当价格信号能够充分反映不同时段、不同调节能力的价值差异时,需求侧资源才有动力参与系统调节。
四、双轮驱动:政府与市场的协同逻辑
《行动方案》中“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并非简单的政府定目标、市场去执行的二分法,而是呈现出更深层次的制度嵌套关系。
第一层嵌套:政府设定边界,市场在边界内自由配置。以零碳园区建设为例,政府出台建设指南、设定100个国家级零碳园区的总量目标,但园区内的能源系统运营、绿电交易、产业招商则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运作。政府提供赛道和规则,企业决定跑法和配速。
第二层嵌套: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等,本质上都是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公共产品。没有统一的核算标准和数据基础,碳市场和绿证交易就缺乏可信的度量衡。政府在这一领域的投入,实际上是在为市场机制的运行铺设基础设施。
第三层嵌套:政府以“价格信号”引导市场预期。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的设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完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的探索,都是政府通过财政工具和价格机制向市场传递长期政策信号,引导社会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这种“政府引导、市场定价”的模式,既避免了完全行政化配置的低效率,也防范了完全市场化可能带来的短期行为和转型风险。
五、投资启示
从“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双轨视角审视《行动方案》,可以提炼出以下投资逻辑线索:
一是政府硬约束驱动的确定性需求。评价考核的党政同责机制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零碳园区建设(100个)、零碳工厂建设(500个)、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节能量1.5亿吨标准煤以上)等任务具备了刚性执行保障,相关领域的设备和工程服务需求具有较高确定性。
二是市场机制改革催生的结构性机会。碳市场扩容至石化、化工行业,配额有偿分配改革,绿电直供模式推广,虚拟电厂和需求响应价格机制建立,这些制度变革将重塑相关行业的成本曲线和盈利模式,率先适应市场规则的企业有望获得先发优势。
三是“基金+金融”撬动的资本杠杆效应。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的设立和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产品供给的加强,将为低碳技术产业化和绿色项目规模化提供资金来源,关注基金投向和配套金融政策的具体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