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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东部地区将不再新建煤矿项目

2014-10-29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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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在煤炭行业不景气的背景下,国家能源局接二连三地出台行业整治措施。
在煤炭行业不景气的背景下,国家能源局接二连三地出台行业整治措施。

昨日(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公布 《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煤炭行业总量调控、优化布局、项目审批、产能管理和深化改革等工作提出一系列具体意见。

按照能源局的部署,今后一段时间,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级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新建配套煤矿项目。

实际上,按照今年初能源局的部署,2014年就是能源结构调整之年,能源局在2014年初曾经定下目标,今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到65%以下,而这个数字在去年为65.7%。

金银岛分析师戴兵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下半年以来,煤炭的指导性文件出台比较多,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算是借力,里面很多内容之前就曾经提出过,包括关停中小煤矿,对新煤矿加强审核等。

目前,我国煤炭行业仍然处于低谷,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的三季度煤炭经济运行情况,目前有8个省区煤炭全行业亏损,全国煤炭企业亏损面仍在70%以上。

《意见》称,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9万吨/年以上、30万吨/年以下煤矿,鼓励各地主动关闭灾害严重或扭亏无望矿井。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与煤矿项目建设挂钩,凡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地区,一律暂停核准新建煤矿项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我国总产煤量约37亿吨,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日益严峻,此时正是淘汰小煤矿的最佳时机。

今年上半年,作为淘汰产能的重点省份,江西省已经明确表示,今年全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目标为192万吨,将淘汰煤矿数量80处。

进入10月份,山东省下发通知,到2015年年底前淘汰30万吨以下小煤矿,全省地方煤矿企业由目前的84家重组整合到60家以内,大型煤矿企业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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