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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排污权交易流程公布

2014-11-02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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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环保局给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分配好初始排污权,企业购买这些排污指标,一旦不够用、用不完,企业之间还可以有价转让——1日,区域性排污权有偿使
环保局给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分配好初始排污权,企业购买这些排污指标,一旦不够用、用不完,企业之间还可以有价转让——1日,“区域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研讨会”在青岛召开,胶州市作为山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首次公开了排污权交易的整个流程和操作方法。胶州市排污权交易平台给出了明确的“运行时间表”,今年年底前进入模拟运行阶段,2015年进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阶段。

“作为试点,今后胶州市企业的排污权一律实行有偿使用,企业得向环保部门购买排污权。”胶州市环保局局长吴焕香称,整个胶州市每年的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是一定的,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给现有的每一家排污企业分配好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企业想要排污,就必须先拿钱购买这些初始配额。“缴费后,排污企业才算获得了排污权,我们将以《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证》的形式发放,证上就明确规定了允许排放的每一种污染物的具体排量。”吴局长介绍到。

在排污权的有偿使用过程中,如果有企业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结构调整减排、监督管理减排和其他污染减排活动,有富余排污总量指标,便可以申请有价转让;而排污指标不够用、需要获取排污权的排污单位,经批准后,便可出钱买入,这就是“排污权交易”。胶州市环保局公开表示,排污权交易平台的目标是打造中国环保物联网及云计算高科技应用示范基地,进一步拓展成为青岛市、山东省的排污权交易中心,将排污权作为企业的一种“资产”,可以为企业抵押贷款,并逐步走向期权、期货、环境金融交易。

排污指标不是有钱就能买

“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实际上是排污成本的约束机制,是实现区域内总量控制的一种市场手段。”1日,环保部总量司副处长严刚告诉记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胶州市制定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原则,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总数将不超过胶州市年度排放总量的93%,剩余部分作为新上项目的储备指标。而对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核定,是按前12个月使用的可产生污染物的原料总量、排放当量及治理系数计算得出。由此看来,并非“只要企业有钱就可以大买指标肆意排污”,区域总量值早已被限死,企业被倒逼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保证了整个胶州市的环境质量。

严刚还强调,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排污不达标的企业,是不可以做买方的。

胶州市对排污权交易设定了原则。排污单位出现排污权指标闲置的,闲置期超过一年的,应向环保部门申报;闲置期超过三年的,其闲置的排污权指标由交易中心无偿收回。

排污指标都在排污总量卡里

1日下午,记者跟随胶州市环保局来到“物联网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云计算系统”所在地,提前目睹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整体操作流程。目前,胶州市已经制定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证》和“企业排污总量智能卡”,根据演示,环保部门先对现有排污单位进行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并对外公开分配信息。然后,排污单位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书》的要求,按基准价格缴纳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随后,排污单位凭缴费凭证领取总量一体机智能卡并进行充值,同时领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证》,初始排污权的分配和购买就完成了。

企业所购买的排污指标,都在这张“总量卡”里。此外,还有一台“总量控制一体机”,当无剩余总量时系统自动通过控制阀门终止企业排污。

■新闻链接

排污权交易流程

●申请: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将富余的排污权出售,成为出让方;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及新、改、扩项目通过申请成为受让方。

●审核:胶州市环保局对排污权出/受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日期内作出是否通过的答复。审核通过的,排污权交易中心对交易申请予以受理。

●定价:根据初始排污权的基准价和剩余期限折算,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交易起始价为污染物5年期基准价(单位:元/吨˙五年);不足5年的排污权交易起始价为:(污染物基准价÷5÷12)×剩余月数。

●交易:交易双方按照排污权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参与交易,交易成功后签订成交合同。

●交易结算:受让方应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齐余款。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给双方发放《胶州市排污权交易中心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款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

●变更排污权证:交易结算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到当地环保局办理排污权证变更手续。

●核查和整改:在过渡期内,排污权不足的排污单位需要进行整改,过渡期结束后则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且不容许该排污单位参与下一年度的排污权购买;足够,则排污权交易流程结束。

●汇总和公开考核结果:环保局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及时公开。


 
关键词: 公布 流程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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