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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

   2014-11-14 中国节能网2130
核心提示:48元处理费可一次性交清也可分期付款
        11月13日,记者从银川市城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与自来水水费绑定。为何要将垃圾处理费和水费捆绑征收?这样又有哪些好处呢?
 
        48元处理费可一次性交清也可分期付款
 
        “这只是一项征缴方式的变革。”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主任刘忠平介绍说,新收费方式启用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仍坚持“三不变”,性质不变、名称不变、标准不变的原则。
 
        在此前的摸底过程中,有住户担心和水费绑定后会存在强制收费的行为。对此,刘忠平解释,绑定交费并不具备强制性,只是一个逐步完善收费方式的过程,并非捆绑收费。“我们没权利规定不交垃圾处理费就不能购水。”
 
        银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为48元,与自来水交费绑定后,市民可选择按月支付,也可选择半年或全年支付方式。对于未及时缴纳的居民,每次刷自来水ic卡购水时,会显示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信息提示,而不再有工作人员上门催促的尴尬。
 
       目前,这一模式暂时无法完全覆盖整个收费区域。由中铁水务集团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可在缴纳水费的同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金额经城管部门核定后,由中铁水务集团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而未实施抄表到户或以总表计量的用户(含趸售用户),则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缴纳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或者由城管部门直接上门征收。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用水服务的居民和单位,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直接征收,自备水源的单位可受城管局的委托,在对其供水服务对象(包括居民和单位)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虽然这一模式对不缴纳费用者也不具备强制手段,但是,对违反规定,规避、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交者,将通过城管巡回法庭进行处理。
 
        征收10年缴费率却不理想
 
        自2004年起,银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依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对我市三区及贺兰县营业网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进行统一征收,用城管部门的话说,此举有力推进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的快速发展。
 
        据统计,2012年城市垃圾处理量为37.05万吨,运用资金1200万元。2013年处理垃圾量为41.25万吨,运用资金1200万元。2014年处理垃圾量为42.32万量,运用资金1800万元。垃圾处理量和运用资金逐年上涨,但是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却并不是很乐观。目前,居民征缴率只有44%,营业网点征缴率只有71%。
 
        除了征缴率低以外,一直以来城市垃圾处理费都是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的,如此做法成本较高不说,还存在扰民等问题。同时,现有的征收方式也不是科学有效的强制征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平、公正。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2013年10月26日市政府常委会研究决定,2014年对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进行改革。市政府一次性投入资金508万元,用于银川中铁水务集团自来水收费系统进行全面的升级和改造,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监管系统进行全面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及时展开,目前各项工作已经全面组织实施,代收工作计划于2015年1月1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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