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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创建办关于加强常态化节水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4-11-18 中国节能网1900
核心提示:贵阳市已于2011年9月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为认真做好四年一次的创建复查工作
贵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筑创节城字〔2012〕1号
 
     市创建办关于加强常态化节水管理工作的意见
 
      贵阳市已于2011年9月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为认真做好四年一次的创建复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创建成果,继续深化全市创建工作,全面指导各区完成创建任务,现对2012年创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加强创建基础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报表统计制度
按行业分类收集整理数据,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严格按要求上报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按规定于每年度4月30日前上报上年度节水工作统计数据。
   (二) 继续深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1、各区创建办须配合做好2012年本区域范围内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的创建及复检工作(全年创建完成10户,复检20户),确保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30%。
      2、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做好节水宣传的日常工作,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期间,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类节水宣传活动,并将开展情况以图片、文字、影像等形式上报市创建办。
    (三)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各区需制定年度节水专项财政投入计划并实施,确保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本区财政支出的比例≥1‰。
    (四)加强定额计划用水管理,不断提高用水计划覆盖率
        对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及自建设施用水单位实施定额计划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对高耗水行业的监控,用水计划与实用水量不符的,须对用水计划进行调整,使用水计划指标科学、合理。确保对区域内的计划用水户(自来水、自备水)全面按月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收费。
     (五)严格实施节水“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对区域范围内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严格实施节水“三同时”,加大对节约用水设施、中水设施、再生水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做好工程项目的节水审查工作。
   (六)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
       不断提高自备水源用户的装表率,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严格按月查抄收缴规费,确保污水处理收费率不低于60%。
       二、持续深化节水技术管理
      (一)综合节水方面
         加大公共供水管网测漏及改造力度,确保区域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指标要求。
     (二)生活生态节水方面
        1、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对《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修订情况,节水型居民小区的覆盖率≥10%,由于该项指标以居民户数作为计算依据,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应以户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为重点,在居民小区大力推广雨水资源化利用。本年度各区须完成2个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确保复查年本区范围内节水型小区的覆盖率≥10%。
        2、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做好各自区域范围内公共场所(火车站、客车站、机场、洁具市场等)的节水督查工作,确保节水型器具的普及率达100%。
      (三)工业节水方面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立各区工业用水大户的重点监控名录,抓好工业园区用水管理,确保区域内工业企业的取水定额达到国家定额系列标准或国内行业平均水平。
         各区务必以深化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为出发点,继续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各项复检工作。授牌后,要千方百计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真正做到创建热情不减,劲头不减,力度不减,坚持不懈搞创建,持之以恒搞创建。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市将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进一步巩固成果、提升目标,并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长效管理,使创建工作具有持续性,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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