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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居配”将由供电企业统一规划建设管理

   2015-01-07 中国节能网1760
核心提示:2014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广西电网公司累计推动出台5部地方电力法规规章。
 
      本次《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了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以下简称“新居配”)统一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了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普遍偏低、维护主体缺位、资金难以落实、小区用电需求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
 
      据了解,《管理办法》主要有4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新居配”由供电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建成后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新建住宅区开发进度,以满足“新居配”建设进度的资金需求为原则,分期分批向供电企业支付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的管理模式;二是明确“新居配”收费包括建设费和维护费两部分,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根据物价水平变化和费用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三是强化供电企业责任,要求“新居配”建设实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建设维护费用的使用要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四是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住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新居配”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配合义务。
 
      《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经过2次调研、7次论证、4次协调、1次听证、2次审议,最终获得通过。2015年,广西电网公司将重点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和执行,梳理完善“新居配”相关配套制度,将立法成果转化为推动该公司发展的生产力,为创先落地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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