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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2014-08-05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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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由国家科技部批准建设。

1.“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简介

“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由国家科技部批准建设。

“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级的从事生物质高效低污染燃烧、气化及液化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工程应用研究、成果推广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紧密围绕我国生物质热化学转化方面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集成技术,并致力于将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实验室主要立足于生物质燃烧、气化和液化及与污染防治以及热能转换与利用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以生物质高效低污染燃烧、气化和液化理论和技术为核心,在生物质燃烧发电、污染物控制科学和技术以及热能转换与利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以生物质气化理论为基础,开展生物质高效气化理论、技术与污染物控制技术等相关领域开展研究;以生物质直接和间接液化理论为基础,开展生物质液化催化剂开发与制备技术、液化工艺开发、合成反应器优化技术等开展研究。

2. 资助领域

(1) 生物质燃烧、污染物生成机理与防治

● 生物质燃料的物理结构和化学特性

● 生物质燃烧与转化过程中化学反应动力学与变化行为

● 燃烧与转化过程中流动、传热、反应、转化的模型与模拟

● 生物质常规污染物(SO2, NOx, 粉尘等)的生成机理与高效脱除

● 生物质燃烧与转化过程中痕量元素与可吸入颗粒物的生成与防治

(2) 生物质气化、裂解气化及焦油生成机理与防治

● 生物质裂解气化制备合成气技术

● 生物质热解与气化转化过程中化学反应动力学与变化行为

● 生物质气化与转化过程中流动、传热、反应、转化的模型与模拟

● 生物质气化过程污染物的生成机理与高效脱除

(3) 生物质液化技术

● 生物质间接液化催化剂的开发

● 生物质间接液化过程中化学反应动力学与变化行为

● F-T合成反应过程中流动、传热、反应、转化的模型与模拟

3 资助原则

(1)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资助生物质燃烧、气化、液化及其相关领域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或满足国家重大产业需求、具有重大产业背景的应用研究。

(2)要求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思想、新方法、新见解。

(3)研究内容应属生物质燃烧、气化与液化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的领域,并具有一定的科学积累和研究特色,鼓励学科交叉,加强学科渗透,促进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相关理论发展。

(4)本年度拟设立开放课题5-10项,分为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4 申请与审批程序

(1) 课题申请者填写《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提交申请书纸质资料3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提交截止日期:2013年9月15日。

(2) 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3) 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将初审结果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复审,确定获资助项目。

5 开放基金的管理

(1) 正在承担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负责人不能重复申请,已经完成的可以申请。对已完成研究项目的课题组,特别是将受本重点实验室资助的研究内容在国内外核心刊物(SCI、EI收录)上发表了论文的申请人,再次申请开放基金项目时将优先考虑。

(2) 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论文发表时,应注明获得本实验室的资助(或部分资助)(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武汉,430223)。

(3) 请与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联系索取《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模板。

6 科研项目成果的验收

(1) 本实验室资助课题原则上研究期限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因此,被资助课题应每年汇报研究进展,课题结题时应交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研究论文、成果、专利),用来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核。

(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题项目,可以结题:

● 在国内外专业杂志的权威刊物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论文内容与申请本实验室资助课题项目一致,并应至少有一篇被SCI、EI等检索系统收录,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State Key Laboratory of Biomass Thermal Chemistry Technology。

● 申报并获准发明专利一项。

(3) 课题结题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各二份归档:

● 课题结题报告;

● 所发表的研究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4) 项目逾期不能结题的或申请延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均视为项目终止。项目终止后,其经费由重点实验室收回,项目终止后三年内,申请者不能申报本重点实验室的科研项目。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宏 李敏

电话:027-87992781(027-87992796)

传真:027-87992729

EMAIL:kai.di@live.cn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410

邮编:4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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