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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节能改造工程不合格 将追究责任人

   2013-11-26 中国节能网1720
核心提示: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监察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联合检查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监察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联合检查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盟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针对2012-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节能改造工程有无采购和使用不合格节能材料(产品),有无非法转包工程的现象,查验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材料(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质量生产、供货,建材市场有无销售“三无”节能材料(产品)。本次检查采取倒查方式,首先通过已完工程和施工现场的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产品),再对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供应、生产等逐个环节倒查,依法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要求各盟市在12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应该返工的除返工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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